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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統治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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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会议
统治者
会议
(
馬來
語:Majlis Raja-raja;英語:Conference of Rulers)是由
马来
西亚的9位世袭
统治者
和4位委任州元首在联邦宪法38条文下组成的理事会,议会的主要功能是每5年在9位世袭
统治者
中遴选出
马来
西亚最高元首和
马来
西亚副最高元首,但只有世袭
统治者
馬來聯邦
1897年在霹靂皇城江沙縣召開了第一屆
马来
统治者
会议
(当时又称为杜尔巴
会议
),作為四位君主間討論的平台,為今日
統治者
會議
的雛形,
統治者
會議
之後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馬來西亞憲法第38條創立。 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和彭亨先後成為英國保護國,四個
馬來
王朝的
統治者
必須聽取英國派駐的參政司意見進行統治。而1895年四個州屬的
統治者
马来统治者
马来
统治者
(
馬來
語:Raja-raja Melayu,直譯「
马来
诸王」)是指馬來西亞九位世襲君主。这九位君主虽拥有各自的头衔(苏丹、严端或拉惹),有时也使用“州
統治者
”(Yang di-Pertuan Negeri)为称谓。作为州统治者,他们的尊稱是殿下,即英語稱謂的「His Royal
马来亚联合邦
馬來
語或英語。
馬來
亞聯合邦透過憲法保障
馬來
人民的權利和特殊地位以及
馬來
統治者
在各自州屬的權利、權力和主權。 聯邦協議(Perjanjian Persekutuan)規定了聯邦和州政府的權力,各州的財政事務必須由各州自行處理。蘇丹在宗教議題和
馬來
马来人至上
馬來
人的重大讓步,他們在
馬來
亞聯邦時期曾大力反對屬地主義的公民權。 另一方面,
馬來
文和伊斯蘭教成為國家語言和官方宗教,但是
馬來
統治者
依然在位。這是採取意味著
馬來
人被賦予尊重,是
馬來
亞具決定性的人群 – 換言之,成為
馬來
亞人將會如同成為
馬來
人 – 而且在許多人眼裡,對
馬來
亞賦予一種
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