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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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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英语:Seat of Government),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在的地方,可以是一幢建筑物、建筑群或城市。[注 1][1]在大多数国家中,中央政府所在的城市往往具有首都的地位[2]。一些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与首都地处不同的城市,例如荷兰的首都为阿姆斯特丹,中央政府所在地为海牙[注 2]马来西亚的首都为吉隆坡,中央政府所在地为布城[注 3]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并定都南京。然而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不愿南下办公,而是留在北平,因此北洋政府首都实际上仍为北平(今北京市)。

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

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国民政府将中央政府各机关设于南京市,并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明定南京为国都行宪后,宪法虽无首都条文(由于首都的相关条文在制宪时有极大的争议,《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无首都的条文,以‘中央政府所在地’来表示。[3][4][5]),而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由于国军在军事上不断失利,导致中央政府屡次迁移,经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于1949年将首都迁移至台湾台北市,直至今日。[6]

播迁台湾至今(1949—)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已在各种法律、命令、公报、报告、外交文件内有“台北是首都”之表述(参见中华民国首都#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首都是台北的确定),而其指定与台北市之联结也很明确,政府在重要官方文书与行政命令已将台北确认为中华民国首都[7]。2000年首次政党轮替后,民主进步党执政的中央政府更加正视台北市作为首都的事实,而甚少使用“中央政府所在地”等词汇,历任的台北市市长也都以首都市长自居。200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决议将教科书中的相关文字改为“中华民国首都在台北”或“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在台北”,台湾民主化和台湾本土化持续蓬勃发展,台湾人、国际观光客、国际新闻媒体与全世界各国政府都早就已经认定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8][9][10]

韩国

大韩民国自1948年建国以来即定都首尔特别市中央行政机关均在此设址(部分机关位于京畿道果川市),并于钟路区兴建“政府首尔厅舍”。2003年韩国政府提出“迁都计划”的构想,以首都圈人口密集度过剩、交通雍塞和国防需求考量为由,欲将首都从首尔迁往中部的忠清南道、并另立新都“世宗特别自治市”;然而此计划后来遭到宪法法院裁定违宪,因此韩国政府改采双首都模式,将一部分的中央部会如企划财政部国土交通部等迁入世宗市,形成中央政府所在地一分为二的特殊景象。

参见

注释

  1. 根据Brewer's Politics所定义
  2. 现行《荷兰王国宪法》第2章第32条规定:“国王的加冕仪式在首都阿姆斯特丹(de hoofdstad Amsterdam)举行。”而除去1808年到1810年,荷兰政府、国会最高法院及各国使领馆一直设在海牙
  3. 吉隆坡是《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54(1)条法定的联邦首都,布城则是行政首都联邦政府所在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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