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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领海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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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领海基线是由中华民国政府所划定的领海基线,用于划定中华民国领海。《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3条规定,“中华民国领海之基线及领海外界线,由行政院订定,并得分批公告之。”[1]目前依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9年公告修正的《中华民国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其领海基线范围包括台湾岛,澎湖群岛、钓鱼台群岛、东沙群岛及中沙群岛等岛屿,而金门和马祖则“留白”处理,尚未被包涵在内。[2][3]

划定原则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条规定,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直线、正常基线或群岛基线或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
依《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海基线之划定,采用以直线基线为原则,正常基线为例外之混合基线法。
金门和马祖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96年5月15日公告部分领海基线时,就已将金门和马祖两个岛屿划入其领海基线的内侧,但并无公布台湾的领海基线。
中华民国政府则是在1999年12月31日以《中华民国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公告其领海基线,不包括金门和马祖。[3]2009年时任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两岸有一些共识就是,搁置争议,共创双赢,当年就在这样的前提底下,保持留白,避免两岸为这样的尚未最终划清楚的界线,产生不必要的争端。[4]
2009年修正

2009年11月中华民国就领海基线公告修正,时任新闻局长苏俊宾表示,2009年的修正,仅针对在1999年公告的进行实地检核,以磪保领海基点坐标精确。[1]不过该修正因不包括金马而引发争议:[4]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批评,马英九政府不积极争取领海主权的范围,不断向中国大陆退让,令人无法接受。她批评公告“就是要附和奥巴马的美中声明提及的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出发点”。陈亭妃认为,“台湾过去对外签署协议时,都是使用台澎金马的名称,台澎金马的范围就是台湾的领域、领海,即使两岸是特殊国与国关系,领海的范围也必须要有所确保”。民进党立委蔡煌琅在立法院质询时质疑,由于目前公布的领海基线,没有包括金门马祖,而中国大陆却早就将金马划入其领海基线内侧,等于是默认了大陆方面的做法。
行政院新闻局称,金门和马祖位于中华民国实质管辖的范围之内,在研究制订领海基线的过程当中,也从来没有放弃过这两个地区。当时的中华民国内政部长江宜桦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也强调,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金门马祖的主权或是实际管辖权并没有退让。他说,预计在未来1年之内,金门和马祖将会被纳入第2批领海基线公布的范围。最后,马英九任内始终没有公布包含金门、马祖在内的第二批领海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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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华民国领海范围划定,始于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地图》。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64年首次核试爆成功,成为核武国家,中华民国内政部于1976年邀集各部会以及专家开始进行法律制定,进行中华民国领海法制化的工作[5]。现行法律主要受到联合国在1982年提出的海洋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邻接区法》,于1996年颁布领海基线。为了避免中华民国主权及相关权益受损,中华民国立法院于1998年通过《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以及《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作为划定领海的法源依据。根据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与《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规定,领海范围由行政院公告[6]。中华民国行政院于1999年首次公告中华民国领海基线,于2009年第一次修正。
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在金门与马祖地区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处理,尚未划定领海基线[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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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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