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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驻斐济代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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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为中华民国斐济共和国历任代表名录。两国无正式外交关系

领事关系时期

无邦交时期

代表机构

1971年5月15日,中华民国于斐济首都苏瓦设立具大使馆功能中华民国驻斐济商务代表团英语Trade office(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Republic of Fiji),后因1975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斐济建交,于1976年2月29日撤回代表团,改设立亚东贸易中心。1987年12月21日,斐济政府英语Politics of Fiji主动宣布将亚东贸易中心复名为中华民国驻斐济商务代表团[1][2]并享有外交特权暨豁免,代表团亦可悬挂国旗[3]

2019年7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斐济的施压下,更名为驻斐济台北商务办事处(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4]

2023年3月15日,斐济政府决议恢复名称为中华民国(台湾)驻斐济商务代表团(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to the Republic of Fiji),并享有《斐济外交特权暨豁免法》的外交特权,斐济外交部英语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iji)于3月24日以节略英语note verbale正式知会。[5][6]是驻非邦交国机构中唯一使用中华民国国号者。但截至2023年6月1日未能完成挂牌,仅更动官方网站名称,中华民国外交部回应指斐济政府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极大的压力,但仍积极与斐济政府进行协商。[7]

2023年6月2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表示,由于斐济政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大压力,最终决定将名称改回驻斐济台北商务办事处,并对于斐济政府未能坚持立场,表示遗憾。[8][9][注 1]但至2023年9月底,中华民国外交部网页以及驻斐济办事处网页,其中、英文名称始更改。

历任代表(1971年至今)

更多信息 姓名, 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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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截至2024年1月,驻非邦交国机构已无使用中华民国国号。
  2.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4][25]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26]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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