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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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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简称佛山市政府、佛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办公地点位于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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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9年10月15日,佛山解放。 1949年10月29日,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受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佛山分会管辖。 1950年1月12日,佛山升为地级市,佛山市人民政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1950年3月21日,佛山结束军管,珠江专区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珠江专员公署双重领导。 1950年7月20日,佛山划归南海县管辖,设置南海县佛山镇,佛山市人民政府改为南海县佛山镇公所。 1951年6月26日,佛山改镇建市,重新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 1955年5月31日,佛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佛山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佛山改为县级市,佛山市人民委员会由佛山专员公署领导。 1966年,佛山改为地级市,佛山市人民委员会由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和佛山专员公署双重领导。 1967年3月25日,佛山市实行军事管制,佛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1968年3月4日,佛山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0年,佛山改为县级市,佛山市革命委员会由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0年8月28日,佛山市革命委员会改为佛山市人民政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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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广东省人民委员会设立佛山专区,佛山专员公署驻佛山市。 1958年11月,佛山专区更名为广州专区,佛山专员公署也更名为广州专员公署。 1959年3月,广州专区改回原名佛山专区,广州专员公署再次更名为佛山专员公署。 1967年3月25日,佛山专区实行军事管制,佛山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1968年3月4日,佛山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0年10月,佛山专区改称佛山地区,佛山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5月,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佛山地区行政公署,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原佛山市(县级)与佛山地区合并为佛山市(地级)。原佛山市人民政府与原佛山地区行政公署合并为佛山市人民政府,为一级独立政权机构,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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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根据《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佛山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1个。
佛山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工作部门: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1
- 佛山市教育局2
-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佛山市公安局
- 佛山市民政局
- 佛山市司法局3
- 佛山市财政局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佛山市水务局
-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4
- 佛山市商务局
-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5
-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 佛山市审计局6
- 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佛山市统计局
-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佛山市信访局
- 佛山市投资促进局
-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 注解1: 佛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注解2: 中共佛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注解3: 中共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 注解4: 中共佛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乡村振兴局
^ 注解5: 佛山市文物局
^ 注解6: 中共佛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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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开放大学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佛山市地震局
- 佛山大学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禅城区人民政府
- 南海区人民政府
- 顺德区人民政府
- 三水区人民政府
- 高明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
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时,办公地点在原福贤路(今莲花路2号)[3]。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办公地点设在大福路10号(现岭南大道北12号),从此之后佛山地市的机关大院就一直没有更换地方[4]。
- 巴士:
- 市政府站 :经停:109, 139。
- 市政府南门站:经停:110, 111, 130, 163, 182, G11, G12。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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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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