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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房屋
臺灣房屋仲介公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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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房屋为台湾房屋中介公司,1981年由周俊吉创办,其时政府尚未核准房屋中介公司营业,因此以“信义代书事务所”名义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至1987年正式成立“信义房屋中介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票代号9940。2019年6月更名为“信义房屋股份有限公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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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企业
信义房屋旗下拥有信义全球资产、信义代销、信义开发、安信建经等关系企业,提供完整不动产服务。海外事业方面则有布局中国、日本、马来西亚的不动产市场。[5]
公平会裁罚案件
2025年1月,公平会指出,信义房屋刊载传家宝社区房屋成交相关资讯,就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服务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6][7][8]。且因信义房屋公司先前已有类似的违法情事,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与能力,故再度予以较高金额的处罚[9][10]。
与媒体诉讼纠纷
信义房屋与汇流新闻网近年来的诉讼案件,源自消费者客诉信义房屋房价资讯揭露不完整、屋况未诚实告知等等的多起交易纠纷。信义房屋对汇流新闻网提起诉讼,但多数案件最终判决信义房屋败诉[11][12],显示法院认为媒体的报导有其新闻自由的空间,且未超出合理范围。汇流新闻网与信义房屋间诉讼,汇流新闻网已获12次胜诉判决。[13][14][15]
消费者投诉和交易纠纷
案件一、信义房屋中介伪造文书 判刑4个月
29岁刘姓女房仲在任职信义房屋时,未取得郑姓屋主同意,伪造信义房屋买卖中介一般委托书等资料,并伪签郑姓屋主的名字,制造受委托卖房的假象。郑姓屋主接获信义房屋客服满意度电访才知情,刘女竟然与其父母要控告郑姓屋主诬告及妨害名誉,郑姓屋主愤而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刘女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16]。
案件二、中介误导 一审判赔500万 信义房屋负连带赔偿责任
台北外双溪的吴小姐,因信义房屋张姓中介的过失,误以为自己有一楼庭院的约定专用权,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最后,不仅没获得庭院的约定专用权,还被社区住户提告窃占罪。经士林地方法院于113年10月一审判定,就张姓中介所造成原告吴小姐的损害500万元,信义房屋负连带赔偿责任[17]。
案件三、83岁老奶奶卖屋惊魂记
83岁老奶奶向媒体投诉,因为相信形象良好的信义房屋,她将房子委托销售,却遭诱骗在专任合约上签名,因业务低报行情、降价超过100万,见面谈后一度拿不回房屋权状,最后赔了10万元,做为她从头到尾都完全不知所以的所谓“斡旋金”赔偿。事件经汇流新闻网报导后,信义房屋提告总编辑涉嫌妨害名誉,遭判四次败诉[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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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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