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几内亚比绍总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几内亚比绍总统(葡萄牙语:presidentes da Guiné-Bissau)是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几内亚比绍总理和政府成员均由总统任命。
宪法规定
根据宪法,总统通过自由、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选举产生(第63条)。该条款还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几内亚比绍籍公民,父母均为几内亚比绍人,年龄在35岁以上,并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共和国未来的总统必须以绝对多数票当选;否则,将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最多选票的两位候选人之间进行决选(第64条)。几内亚比绍总统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任期
共和国总统任期五年,可连任(第66条)。该条款还规定,总统不得连任第三届,也不得连任第二届任期后的五年。总统辞职后,不得参加下届总统选举或辞职后五年内举行的任何选举。
总统当选后,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宣誓就职(第67条),任期内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私人职务(第65条)。 关于总统任期突然终止或暂时丧失能力,该国宪法包含多项条款。根据第72条,在总统出国或暂时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临时担任共和国总统;以及在总统死亡或永久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国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代行共和国总统职务。如果国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其继任者代行总统职务,直至举行新的选举。无论如何,临时总统不得行使第68条规定的所有宪法权力(政府更迭;司法任命;部长会议主席;或授予荣誉)。
此外,第73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在任期内犯下的任何罪行均可由高等法院起诉。经三分之一的国民议会议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的国民议会议员批准,国民议会有权要求共和国总检察长起诉共和国总统。共和国总统一旦被定罪,将被免职,且不得再竞选连任。
Remove ads
宪法权力
根据 1996年修订的1984年宪法,共和国总统代表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第 62 条),其宪法权力载于第 68 条:
- 保卫共和国宪法。
- 向国民议会发表讲话。如有紧急公共利益理由需要,可召开国民议会特别会议。
- 批准国际条约。
- 依法确定总统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地方政府首脑选举的日期。
- 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
- 赦免和减刑。
- 授予荣誉学位和国家奖项
- 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总统的其他职责。
- 主持国务委员会。
- 应总理要求担任部长会议主席。
除第七十条规定外: 在履行职责时颁布总统命令。 该第68条还规定了总统任命公职的权力,即总统负责任命、确认和罢免总理,同时尊重立法选举产生的议会多数票。他还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部长会议成员。总统还负责根据总理的提议设立或解散各部委和国务秘书处。他确认最高法院的任命;根据政府的提议任命或罢免总参谋长、共和国总检察长和几内亚比绍大使。作为国家元首,总统负责接受外国大使的认可。
关于其与立法机构的关系,共和国总统有权在事先获得国民议会授权的情况下宣布战争或媾和;实施戒严或宣布紧急状态。总统还可在收到国民议会或国家政府颁布的任何立法文件后30天内颁布或否决该文件。但是,总统的否决权可被立法机构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第69条)。
共和国总统对政府的特殊权力之一是,如果总统认为存在严重的政治危机,威胁到共和国机构的正常运作,他可以强制政府辞职,尽管他必须首先与国务委员会和国会中的政党协商(第104条)。
国务委员会
根据该国宪法第三章,共和国总统由一个名为国务委员会的咨询机构陪同。国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共和国总统(由总统兼任);国民议会主席;总理;最高法院院长;国民议会中各有席位的政党代表;以及总统任期内选举产生的五名公民。
其权力是审议总统在下列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 宣布解散全国人民议会。
- 宣布戒严或紧急状态。
- 宣布宣战并恢复和平。
- 为总统履行职责提供建议。
最近选举
参见:2009年几内亚比绍总统选举 几内亚比绍历来有政变和企图政变的传统。上一次政变是2008年11月议会选举之后,当时军人袭击了总统的办公室,两人被打死,但政变失败。[1]
2009年3月31日,维埃拉总统被哗变的士兵打死,在那之前几个小时,维埃拉的主要政治对手。总参谋长巴蒂斯塔·塔格梅·纳·瓦伊将军死于炸弹爆炸事件。 据信,这些士兵想为武装部队总参谋长瓦伊将军报仇。军方领导人说,这些士兵是独立行动,军队没有发动政变。维埃拉被暗杀的一天后,几内亚比绍议会议长佩雷拉宣誓就任总统。几内亚比绍宪法规定,在60天之内举行新的选举之前,由议会议长担任临时国家元首。[2]
参见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