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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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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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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共和国最初由10个州(state)组成,这些州划分自3个大区(region),3个大区对应原英埃苏丹时期的省份(province),各州又下分为180个郡(county)。2015年12月24日,南苏丹总统基尔宣布全国改划为28个州。[1]2017年1月14日,基尔总统宣布将联邦州的数目从28个增至32个。2020年2月22日,根据结束南苏丹内战的和平协议,28个州恢复为最初的10个州,外加皮博尔行政区鲁翁行政区以及具有特殊行政地位的阿卜耶伊地区

事实速览 南苏丹州份, 分类 ...

2020年至今

更多信息 旗帜, 州/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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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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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英埃苏丹的3个历史省份(今南苏丹的大区)划分的南苏丹的32个州

2017年1月14日,基尔总统发布总统令,将联邦州的数目从28个增至32个。改组后的32个州如下:[3]

更多信息 州, 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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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

更多信息 #, 州 ...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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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英埃苏丹的3个历史省份(今南苏丹的大区)划分的南苏丹的10个州
更多信息 旗帜, 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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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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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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