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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过程 (2023年1月或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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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3年1月或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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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

5日

日本摄影师被拒入境

《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摄影师几石伦子(キセキミチコ/Michiko Kiseki)于1月5日在自家个人推特表示在12月底来港时,被入境事务处人员拘留,并有“国安局”和警察人员盘问,对方多次提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后,她在日本举办的摄影展。最终被拒入境返回日本。表示感觉到“香港失去了自由”,想知道是否再也无法来到她最喜欢的香港。[1]

7日

法庭提堂

9名男女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外发生警民冲突。9人被控暴动罪,其中1女被告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除了1人认罪外,其余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于2023年1月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由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4人罪名成立,4人罪名不成立,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罪名不成立。下令为当中2名年轻被告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案件押后至2月4日求情和判刑。

游德康表示,辩方在审讯时争议案发当晚没有发生暴动,指当时现场交通通畅,示威者没有设置路障,巴士仍能在钦州街上下客,又指现场没有人投掷汽油弹。法官游德康在判词则指,控方证人诚实可靠,供词绝大部分得到录影片段佐证,认为集结人士透过围堵深水埗警署,向警署照射激光光、叫嚣及投掷石块,是破坏了社会安宁,因此控方于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在深水埗警署及钦州街一带发生了暴动。但对于控方结案时提及被告曾经逃跑,并形容是“犯罪后潜逃/匿藏”的行为,与被告干犯暴动罪有关,法官则不同意。游德康认为,案发时部分市民对警员怀有敌视和不信任心态,是司法认知范围内的事实。若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经直接或鼓励他人参与暴动,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同时有证据显示被告身处暴动现场,是为了看热闹,则不能排除该人在警员出现时逃跑,“可能因为担心或相信在场警员会不分青红皂白拘捕在场人士”。法官认为,畏罪而逃不是唯一合理推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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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法庭提堂

2名男子于2021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外马适路与联捷街交界附近人行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 17,300 克硝酸钾粉末、2,870 克氧化铁(III)粉末、1,840克镁粉末、1,236克铝粉末、35克硫粉末、 1,260克烟花棒、127克爆竹,及两套无线电遥控。另管有8支伸缩棍、5枝弓、 69枝箭、45个箭头、一把钳及一套螺丝批;管有两套不同牌子的无线电收发机;以及管有两个电击器材。2人分别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其中名被告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无牌管有枪械罪。

44岁首被告于2023年1月13日在区域法院认罪,62岁次被告就否认控罪,排期于2023年8月14日开审。

法官郭启安关注,由于涉案化学品主要为原材料,若要制作炸弹可制成多少炸弹、尚欠什么材料、威力如何等。控方表示会再向专家进一步了解情况。郭启安提及,参考辩方早前呈上法庭的求情文件后,仍未能得知首被告犯案的原因。他原有6万元收入,拥有大好家庭,没有明显经济困难。而根据他在Telegram的对话,他明知涉案物品性质,再加上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为何会为一至两万元而犯案。法官又认为,本案性质有恐怖主义的成分,涉及遥控装置,乘人不备“你在光我在黑”。本案案情严重,简直系恐怖袭击。强调不会就政治情况作出裁断,不会因反对政权就加重罚则,只想了解其犯案原因。根据被告角色及身份,“点解会走上呢段路,变咗恐怖分子呢?”此外,法官又质疑被告只对家人感抱歉,但其余“一句 Sorry 都冇㖞”,“有冇觉得自己行为唔啱?我见唔到。”

辩方则指曾向被告了解犯案原因,但至今尚未有指示,会再向被告查询。法官在订下判刑日子后向被告表示,“好唔明白点解咁嘅背景嘅人会走上呢条路”,明白其家人想他尽快回家,但法庭判刑亦要考虑公众利益。最终决定把案件押后至2月20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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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中联办主任换人

国务院宣布人事令,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接替届龄退休的骆惠宁出任香港中联办主任兼港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4]

27日

岳义士被追讨赔偿

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骚乱中殴打警员被控袭警,拒捕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入狱10个月的“岳义士”陈以晋,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了警务处处长透过律政司发出追讨赔偿信件,指当日受伤的警员5327马智圣放了78天有薪病假,另根据公务员事务规则第1286条1项获得雇员补偿金155,850港元,由警务处处长支付,因此上述雇员补偿金,警务处处长有权追讨。如果14天内不付上述款项,律政司会以民事追讨有关款项连相关利息及讼费。

现时身在台湾读大学的陈以晋,对收到信的时候表示晴天霹雳,事件都已经快要过去两年。正当放下心头大石,以为已经没有其他手尾,岂不知政府仍然可以用这些手段来‘勒索’我。但他表明不会付钱,那有多余钱送给你香港政府倒落咸水海。[5]

2月

4日

法庭提堂

5名于2019年8月29日晚深水埗警署外发生警民冲突而被控暴动罪的男女,4日在区域法院由法官游德康判刑:

第1被告李倩莹(24岁)及第3被告黎擎智(30岁):入狱32个月
第2被告戴家荣(45岁):因认罪入狱22个月
第4被告陈栩乐(20岁)及第5被告彭嘉豪(20岁):入教导所

游德康判刑时指,今次暴动规模不算大,示威者没有使用汽油弹,警方毋须施放催泪弹驱散,事件中除了有警员眼睛不适外,就没有人受伤,亦无财物损毁。事发时道路仍有车辆行驶,对市民的滋扰不算严重。不过,法官指示威者行为直接针对警署及在内驻守的警员,挑战法治。

[6]

13日

法庭提堂

2名男子于2020年6月4日六四事件31周年,在旺角参与“遍地开花”示威活动,在旺角砵兰街与亚皆老街交界附近,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被控非法集结罪;另外2人因抗拒侦缉警员15245及侦缉警长33491,各被加控拒捕罪。2人早前认罪,2023年2月13日在区域法院由法官林伟权判刑,55岁送货员非法集结罪被判入狱7个月,拒捕罪获法庭存档。而55岁公司东主因处理公司结业事宜申请押后判刑,获林伟权批准,保释至3月30日判刑,而拒捕罪获法庭存档。

而同案另一名22岁学生因暴动罪于2021年8月25日于区域法院由法官姚勋智判处监禁2年4个月。

[7]

16日

萧泽颐获准延后退休

2023年4月2日,是警务处处长萧泽颐届龄退休之日,政府于16日宣布延后退休年龄2年,目的是便利警队管理层顺利交接。[8]

20日

法庭提堂

于2021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外马适路与联捷街交界附近人行道,管有17,300克硝酸钾粉末、2,870克氧化铁(III)粉末、1,840克镁粉末、1,236克铝粉末、35克硫粉末、 1,260克烟花棒、127克爆竹,及两套无线电遥控。被控管有爆炸品罪而认罪,20日在区域法院由法官郭启安判刑。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认罪的首被告黄智荣,所涉控罪属非常严重罪行,最高可判囚14年,而在区域法院中最高可囚7年。根据两宗爆炸品相关案例,法庭量刑时须考虑处阻吓性刑罚,尤其事涉无差别针对公众事件。另亦要考虑涉案炸药分量及潜在伤害性。涉案化学品具一定杀伤力,可组合成闪光粉等,能制造半径 1 至 5 米火球;又可用于制 2 至 3 枚无线遥控炸弹,“距离制成只系一步之遥”。如落入存心不良分子手中、向市民施袭,必祸及无辜及引起社会恐慌。郭启安批评,被告明知对方买物品制炸弹仍提供涉案原材料,行为与串谋制造爆炸品无异,而非辩方所指被告“只是区区送货员”。

郭启安又认为,专家意见“未免过于保守”,因专家认为本案爆炸品未构成完成,只因没发现制爆炸品说明或相关目的、计划。但现时网络资讯发达,炸药制造说明可在网上取得,制作器具如电池,一般市民也不难购到,此次只是“幸警方及时破案”。案件若涉及已制成爆炸品,会以判囚6年为量刑起点,但因本案爆炸品未组装完成,酌情下调至判囚5 年。本案虽不是在2019年社会动乱期间发生,但从通讯纪录中,见被告等人用示威者常用暗语或术语,如“文具”等,显示被告行为受反修例影响,是不满警方或政府的激进分子,为争取公义便企图以不法手段行事,甚至不惜伤害他人,行为卑劣及属懦夫,其悔意亦只局限于还押时对不起家人,对于有否反思罪行并没正面交代。

郭启安亦特别提到,反修例运动后社会回复平静,但“仍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义地下化”,称本案就是一例,“足以证明市民大众要时刻小心防范、见疑即报,唔好掉以轻心”。最终认为,被告适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是唯一合理减刑理由,最终判囚40个月。[9]

21日

法庭提堂

1名18岁男生于2019年12月14日在秀茂坪利安道15号顺利商场(一期)3楼行人天桥保管两罐喷漆,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准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摧毁顺利商场的一幅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被告于开审前认罪,2023年2月21日于观塘裁判法院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判刑。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的报告内容非常正面,建议判处被告高时数社会服务令,认为已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被告明白控罪严重,亦同意缴付3,000元赔偿,以显示其悔意及诚心悔改。

郑纪航则指,资料显示相关清洁费用为9,500元。控方解释,并无指示要求被告赔偿,赔偿金额由辩方主动提出,希望法庭可颁下赔偿令,金额转交涉事的领展商场。郑判刑时指,考虑到被告案发时年纪尚幼,开审前认罪显示一定悔意,遂接纳报告建议,最终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颁令赔偿3,000元。[10]

28日

甄子丹就反修例示威作出评论

甄子丹接受英国杂志《GQ Hype》的访问时候形容反修例示威不是示威,而是暴动。[11]

3月

2日

法庭提堂

1名23岁兼职电脑技术员涉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出钦州街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被控暴动罪;2023年3月2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正处理转介文件,申请押后案件至4月13日再讯,获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批准。期间被告以5,000元保释。[12]

22日

林景楠:“黄色经济圈是一个错误的示范。”

阿布泰国生活百货创办人林景楠在社交媒体Facebook称“香港不能乱,也乱不起”。他又指“说好香港故事,为香港,为国家出一份力”。[13]

5月

2日

警方国安高层人事调动

行政长官李家超当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处长简启恩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即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接替届龄退休的刘赐蕙。当日生效,同日宣誓就任。

同时,李家超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七)条任命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升为总警司(国家安全),同日生效。而警务处助理处长(国家安全)(二)江学礼获擢升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接替简启恩出任国家安全处处长。

[14]

27日

公民党正式解散

有17年历史的公民党以30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解散议案,是相隔接近两年以来首次有政党解散(对上一次有政党解散的日期是2021年6月26日)。[15]

6月

6日

律政司申请禁止传播《愿荣光归香港

律政司6日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包括禁止以任何方式广播、表演、刊印、发布或出售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不论是曲调、歌词或曲词及有关歌曲的改编本等,前提是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罪,主张将香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意图侮辱国歌或使人联想到香港是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本身国歌。亦要求禁止帮助、导致、促致、煽惑和教唆或明知而授权或容许他人实施这些行为。入禀状同时附上32条影片连结,列出要求禁播的不同版本。律政司强调,有关歌曲内容已被法庭裁定可构成煽动口号,有关歌曲亦多次被错误表述为“香港国歌”,对国歌造成侮辱。政府发言人指言论自由非绝对,此举为维护国家安全,申请禁制令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符合相关人权法案的要求。有关申请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讯日期待定。[16][17][18]

13日

MR WALLY被拒入境香港

日本街头音乐人“Mr. Wally”在网上发文,在6月12日在香港机场被拒入境。当日接受入境处查问两小时,指他曾在本港街头演奏,属犯法行为,因此拒绝他入境并需要遣返。他形容是“非常不合理嘅理由”。他估计,真正被拒入境理由与反修例期间,于街头表演时展出写有“香港人加油”的字句有关,又提到自2020年后不少日本记者或民运人士同遭拒入境。[19]

14日

特区政府发布《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

特区政府发布律政司于6月5日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HCA 855/2023),以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或称 “Glory to Hong Kong”)有关的行为。法院已于六月十二日批准特区政府以替代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件。有关禁制令已上载至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网站。详情如下:

特区政府[20] / 律政司[21] / 香港警务处[22]

30日

日本记者被拒入境香港

为《日本福布斯》杂志撰文的日本自由记者小川善照被香港拒绝入境,扣留一晚后于30日早被送上返回东京的航班,成为首名被拒入境的新闻工作者,亦是继几石伦子后第二位被拒入境的日本媒体人。

小川善照曾出版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着书,分别是《香港示威战记》及《现场见证 香港镇压的可怕真相》。香港前区议员丶现与妻子在日本进修的“日本香港民主连盟”发言人叶锦龙强烈谴责港府无理拒绝日本记者入境香港,要求日本政府采取强硬行动保障日本国民的出入境自由。他认为,日本与香港是互相免签证协议的地区,在国安法落实三周年出现有记者被拒绝入境,“证明香港的新闻自由及任何人进出香港的自由因国安法施行而完全消失的象征。”[23]

7月

3日

法庭提堂

1名女子于2019年9月21日被警方拘捕,涉嫌在元朗康乐路轻铁站对面捡起地上的易拉架击中1名男子的头部,被控2项有意图伤人罪、妨碍司法公正罪及暴动罪。2023年7月3日于区域法院开审。[24]

11日

法庭提堂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暴动案,8人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1人早前认罪,余下7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3年7月11日于区域法院由法官王诗丽裁定当中28岁男子不适宜受审,当庭释放,并希望他接受精神治疗。另外6人罪成。案件押后至7月27日求情,8月2日判刑,期间所有罪成被告还押,并为4名未满21岁被告索取院所报告。[25]

8月

2日

法庭提堂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暴动案,7名不认罪的被告于2023年8月2日在区域法院由法官王诗丽判刑:

  • 张嘉栋(21岁,学生)及田倬行(25岁,车房职员)不认罪受审,被裁罪成;判囚32个月;
  • 顾嘉杰(25岁,厨师)开审前认罪,获认罪扣减,考虑亲友对他们具正面评价,事后改过自新,努力工作,酌情额外减刑两个月。被判囚24个月。而另承认管有镭射笔而被控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判囚4个月18日,与暴动罪刑期同时执行;
  • 冼颖聪(28岁,无业)获裁定不宜受审,故他面对的两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 而未成年的被告 - 邝炜心(16岁,学生)、马姓女生(16岁)、姚姓女生(15岁)及 13岁女童,王诗丽表示,根据纪录,姚姓被告在更生中心表现一般,曾有违规行为。明白被告面对审讯会受到压力,但认为被告罪责及背景,不宜判处更生中心。法官认为4人尚算年轻,根据本案罪行严重性,适合判入教导所,以接受全面培训,并希望被告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最终判4人入教导所。

王诗丽判刑时指,案发于人烟稠密的深水埗,现场有人于马路喷漆、阻塞交通、于马路飞奔,影响他人。示威者又以镭射笔照射警署,大声辱骂警员,其行为针对警署,公然挑战执法者。而众被告有所准备,带备口罩、急救用品、防毒面具、电筒及镭射笔到场犯案。但法官接纳根据本案暴动范围、人数、时间,认为严重性较同类案件低。当中第5被告邝炜心(16 岁,学生)现就读护理学课程,案发时携带急救用品到场,希望照顾示威者,现已有所反省。第6被告马姓女生(16 岁)患抑郁症及焦虑,但没有放弃,其文凭试成绩不俗。而13岁女童犯案时未意识到严重性,另有情绪障碍,于 2019年6月曾数次参与示威活动,但不知本案集结目的,因好奇而逗留在场。即使被告没有亲自作出暴力行为,但他们共同行事,以暴力手法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另亦不能忽视众被告有所准备,例如带备口罩、急救用品、防毒面具、电筒及镭射笔到场犯案。而案发于人烟稠密的深水埗,暴动人数由数十人增至后期的过百人。有人于马路喷漆、有人阻塞交通、于马路飞奔,影响他人,示威者在多次警告后才离开现场。示威者以镭射笔照射警署,又大声辱骂警员,其行为针对警署,公然挑战执法者。警方象征法治及秩序,需予以尊重及保护,免受虐待。若然容许对警员的蔑视及辱骂,便会损害法治。然而,考虑本案暴动范围、人数、时间,认为严重性较同类案件低,影响有限。因此作出上述判刑。[26]

30日

终极黄蓝地图停止运作

为提供黄蓝餐厅和黄蓝商店的终极黄蓝地图(截至停止运作前,终极黄蓝地图是全港唯一一个可靠的资讯来源和资讯平台)停止运作。制作团队认为风险增加。[27]

23日

法庭提堂

12港人案中最后1人的邓棨然,因2019年9月30日于湾仔区发生的“串谋纵火”案,被控一项“串谋有意图而纵火罪”,以及属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2023年8月23日在区域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押后待被告申请法援,以及处理控方可能就潜逃事件新增的控罪。法官高劲修将案押后至11月2日讯,被告无保释申请继续还柙。[28]

9月

19日

入境事务处处长换人

国务院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于9月13日任命入境事务处副处长郭俊峯接替届龄退休的区嘉宏为入境事务处处长。[29]

11月

2日

法庭提堂

2男3女于2019年10月27日于尖沙咀爆发警民冲突中,被指在旺角亚皆老街 117-121 号外的公众地方,分别管有镭射笔、喷漆、士巴拿、强力胶、扳手、钳子等物品,事隔逾2年半被起诉“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6罪。其中1名40岁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3年11月2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由裁判官林子康判处罪名成立,还押至11月17日求情及判刑。

另外4名被告其中3人认罪,冯诗咏(18岁)及梁翰尧(24岁)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于2022年10月,判冯接受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梁翰尧则判囚6个月,陈咏琪(23岁)承认管有喷漆及六角扳手,被判囚4个月。彭海儿(21岁)获控方同意自签1,500元、守行为18个月结案,并撤销其控罪。

林子康引述控方案情指,案发日下午4时50分之后,案发地有游行示威及堵路情况,防暴警员到场追赶一群黑衣人,其中一名警员成功截停被告,从其背包检取涉案两支镭射笔,分别可发出绿色及蓝色光束,有另一位在场警员供称,“印象中”有人向警车照射绿色及蓝色的镭射光,但没印象曾接触被告。辩方指,呈堂新闻片段看不到有人使用镭射笔,裁判官表示,新闻片段未能覆盖整个现场范围,故未能排除有人使用有镭射笔,不过在场警员仅指“有印象”,又未曾接触被告,该证供与案件的关联有限,本案没有直接证供,指被告使用镭射笔。

至于被告早前辩称,因为家住乡村寮屋,附近有猴子、野猪出没,过往曾被猴子袭击,之前带备行山杖驱赶牠们自保,后来因时势,例如“鱼蛋革命”发生后,害怕因带行山杖被截查,所以转用镭射笔近一年;林子康认为,司法认知指2019年6月后,社会出现大量反送中示威,2018年间,即使有因带行山杖被截查,也只是个别事件,认为被告的担忧不合理。主控官盘问时指被告可转用强力电筒等其他工具驱赶野猪、猴子,被告称强力电筒没有足够射程,但只是说“未必得”,可见他不肯定。被告于盘问下承认,知悉当时有示威者使用镭射笔,他理应同样担忧,带镭射笔会引致警方截查,被告却在盘问下指即使因此被截查,“截咪截,check 完就放”,而被告住在乡村地方,附近为山路,带行山杖更合理,应该都可以抱持“截咪截,check完就放”的心态,拒绝接纳其辩解。

至于被告背包中被检获写有“香港独立”的旗帜,被告则辩称于2018年的游行中结识一名叫“郑侠(音)”的朋友,郑称被告的家较大,故将旗帜暂时存放到他家中,而案发当日,被告相约了郑到旺角,将旗帜归还给他。林子康指,主控官于盘问时指出,该物品不会霸占许多位置,可以存放在背包内,被告及后转称当时郑手上有许多物品,故著自己保管一小袋物品,官因此拒纳其说法,又认为不可能事隔一年,两人突然相约交收物品。

综合证供,案发前多名黑衣人冲出马路,以栏杆、垃圾桶等阻塞交通,而被告身穿黑色衣物,戴黑色面罩、口罩、鸭嘴帽及手袖等,与其他示威者衣着类同,而常人外出不会带备两支镭射笔,在当时的情况下,镭射笔没任何合法用途,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为,被告有备而来,参与示威或非法活动,带备物品以掩饰身份和处理冲突导致的伤口。被告自己患羊癎症,因病容易摔倒,背包中被搜出的3支生理盐水为处理伤口之用,林子康认为处理伤口毋须这么多物品,拒纳其解释。被告的随身物品与示威及非法活动相关,即使两支镭射笔并非攻击性武器,他的意图为用以攻击他人、或容许他人用镭射笔攻击别人,两支镭射笔分别可以在 40 米及 60 米的照射下伤害人的眼球,唯一不可抗拒推论为被告在公众地方,意图用镭射笔作攻击性武器。即使辩方指,没证供显示现场有人使用镭射笔,裁判官认为此并不重要、不相关,因为涉案控罪为“预防性控罪”,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曾使用镭射笔,“被告嘅意图先系最为关键”,加上当日在警方到达现场时、被告被截停前,被告没有照射的目标,裁定控方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因此裁定罪成。[30]

2024年

1月

23日

陈国基在联合国解说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以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身份在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除开场发言外,他亦积极回应各方有关香港特区人权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正驳斥少数国家的无理失实言论。特区政府会继续全力配合国家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的工作,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地向国际社会讲好香港特区人权故事。

陈国基说,没有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对于怀疑是否有必要订立香港国安法的人,回顾2019年香港最黑暗的时期。当时街道出现前所未见的暴力和随意袭击,暴徒投掷数千枚汽油弹、破坏公共设施、严重堵塞交通、恶意袭击执法人员,致使社会严重受创。激进分子更明目张胆鼓吹“港独”、寻求外国干预,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香港国安法正旨在应对有关情况,让社会回复稳定安全,亦让香港市民重获在“黑暴”期间被夺去的权利和自由。实施香港国安法对香港市民回复安定繁荣的生活,至关重要。基本法在宪制层面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等重要。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订明,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根据香港国安法采取的措施和执法行动必须遵守此原则。很多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必要时可通过法律予以限制,以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又或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事实上,香港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文。警方所有执法行动均严格依法进行,当中包括有关保障基本权利的规定。该等行动完全根据证据和适用法律采取,与相关人士的背景、职业或政治立场无关。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和责任,也是国际惯例。事实上,就维护国家安全进行本地立法是我们的宪制责任。进行立法工作时会兼顾基本法条文,包括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香港特区政府一如既往,坚定不移保障人权,并按照本港实际情况力臻完善。既把支援妇女、儿童、长者、弱势社群、少数族裔以至所输入劳工等人士的工作,做得更到位;亦经受考验,转危为机,变得更强大。凭借国家坚实支持,继续在由治及兴的新征程上更好发挥自身的独特制度优势。自香港特区一九九七年成立以来,“一国两制”方针一直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此成功国策确保香港维持独特优势,符合国家根本利益。随着香港国安法贯彻落实和选举制度经过完善,在动乱中惶恐度日已成过去,社会治安稳定得以回复,香港重回正轨。在国家宪法、基本法以及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规定的保证下,香港市民可以继续享有合法权利和自由。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和核心价值。香港在基本法保障下实施普通法制度,司法权亦独立行使,本港司法机构广受国际认同。香港既是高度市场化、开放和国际化的经济体,亦坚守法治,集作为国际都会成功元素于一身。政府竭诚为广大市民建设香港成为更美好的城市。通过在房屋、儿童和青年发展、医疗、经济发展等不同范畴推行针对性政策,致力促进社会关爱共融、经济蓬勃发展。凭借国家坚实支持和“一国两制”此独特安排,香港作为世上唯一兼享全球优势和中国优势的城市,将继续繁荣发展。[31]

3月

6日

特区政府驳斥彭博社关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错误报道

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驳斥美国彭博社分别以“HK says Telegram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及“HK says Signal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作标题,以及题为“HK Security Law Public Consultation Lists Facebook, YouTube Ban”的错误报道。公报说,上述报道声称特区政府会立法禁止有关平台在港运作,继而令人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议产生误解和恐慌,对此特区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

特区政府严正声明,并无建议禁止任何社交媒体、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运作。相关立法会文件附件所载的,乃特区政府于有关公众咨询中接收到的书面意见摘要,该附件内容横跨75页。然而,彭博社只片面挑出当中的三项所收集的意见,并配以断章取义的标题,企图误导国际社会和特区市民以为特区政府将会采纳有关意见,或将禁止相关平台在香港特区运作,其意图实在令人怀疑。“彭博的假新闻已影响其可信性,及其在媒体界的公信力。要求彭博须确保往后有关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报道公正、持平,以免任何读者受到进一步误导。”发言人称。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正如特区政府多次强调,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相关条文,包括言论自由的条文,同样适用于建议的维护国家安全本地法例。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亦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区政府立法时,必定依照相关国际标准保障人权自由。特区政府会适当参考在公众咨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争取尽快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32]

30日

特区政府驳斥美国《2024年香港政策法报告》

特区政府30日发表声明,针对美国国务院29日发表《香港政策法报告》2024中有关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作出驳斥。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反对美国通过所谓2024年《香港政策法》报告及相关声明,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下的香港作出肆意诋毁和政治攻击。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美国重施故技,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发表以政治凌驾法治、颠倒是非的谬论,公然干涉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结果只会丑态毕露,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强烈要求美国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立即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对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宣布,美国国务院准备对华盛顿认为 "对压制权利和自由负有责任 "的一些香港官员施加所谓‘签证限制’和所谓‘制裁’,全属卑劣政治操作,妄图恫吓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人员,明目张胆地对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作出干涉,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对美国所谓‘制裁’和‘签证限制’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33][34]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言人也重申,“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美方无视事实,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对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无端指责,一再诋毁抹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妄图对香港进行无理单边制裁,甚至制裁履职尽责的特区人员。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香港国安条例平衡兼顾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立法经验,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界定罪行要素,清楚划分了罪与非罪,切实保护在港外国机构、组织、人员的正当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完全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改变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有利于香港更好发挥独特地位和优势,更好深化同各国各地区的交往合作。美国自己的国家安全体系密不透风,立法数量之多、域外效力之广世所罕见,却在香港制定国安条例问题上指手画脚,这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和虚伪双标。 发言人指出,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实施香港国安法和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以来,香港法治和营商环境更加优良,法治指数继续在全球名列前茅,外国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进一步增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这都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敦促美方切实尊重中国主权和香港法治,恪守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务、停止干涉中国内政。[35]

5月

4日

法庭提堂

2020年3月30日跑马地警署纵火案,6名男女被控纵火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其中1人认罪,5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4年5月4日于区域法院由法官王诗丽裁决全部罪名成立。

王诗丽指,闭路电视片段中的人士,特征与被告一致,认为同案认罪被告在夜阑人静时换车牌,不会让无关的人登车,另一被告招认“负责睇水”,亦加强片段的辨认证据。官指,被告虽角色不同,但有预谋、组织及分工,共同按犯罪计划行事。

官指,其中1被告因纵火罪被捕后,其母著胞弟“将嗰啲嘢逐样扔咗佢”,裁定两人“心里有数”摧毁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胞弟另被指管有易燃物品,官指货仓有多人可自由进出,未能证明他“实质管有”有关物品。案件押后至6月24日求情,期间各被告须还押候判。

6月

12日

保安局宣布对六名国安逃犯实施限制措施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举行记者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宣布对六名被发出通缉令的国安逃犯 - 罗冠聪、蒙兆达、刘祖迪、郑文杰、霍嘉志和蔡明达列为指明潜逃者。根据法例向这些指明潜逃者作出以下措施。

第一,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即不可为他们提供金钱或其他资金,或替他们处理任何金钱或资金;

第二,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意思即是不可将楼宇租给他们,或向他们租入楼宇。如果买卖楼宇的话,这已经相等于刚才我说的第一项,即是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

第三,是涉及有关潜逃者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即不能够与这些人合伙做生意;

第四,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

第五,将他们的执业资格暂时吊销;以及

第六,暂时罢免他们的董事职位。

为了不影响无辜的第三者,楼宇的租赁合约如在我作出指明潜逃者之前签署,或合伙协议在我作出指明潜逃者之前(签署),是不受影响。就每一个人是实施哪项措施,已在宪报详细列出。

邓炳强就上述措施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已就上述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根据法例执行措施。

第二,这六名指明潜逃者都是潜藏在英国。自从香港特区实施《香港国安法》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之后,英国官员、政客、一些组织和一些媒体等都以一些歪曲事实的方法,抹黑特区政府,目的是破坏我们的法治。刚才所说的人士,亦在一些香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上试图影响审判结果。此外,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早前亦指出英国政府编造个案,以违反英国国安法为名,检控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一名同事。这六名指明潜逃者在英国得到包庇,而继续勾结外部势力去从事一些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继续鼓吹分裂国家、继续鼓吹颠覆中央政府和继续作出一些煽动意图,因此我们有需要采取这次将他们作为指明潜逃者的行动。这些措施是为了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这些潜逃行为,并希望促使被指明的潜逃者自己拿出勇气,返回香港,面对和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

第三,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如果任何人违反我刚才所说的措施,最高可以判七年监禁,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第四,至于其他潜逃的通缉犯,我们会不时检讨情况,在有需要时亦会根据法例将他们作为指明潜逃者,实施相关措施,对他们的潜逃行为予以打击。

最后我在此呼吁,任何市民应该避免跟这些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切勿与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的情况出现,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多谢大家。

[36]

7月

4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本月4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正式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关于中国的审议报告。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特区政府会继续与社会各界携手并肩,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地向国际社会讲好香港特区人权故事。

特区政府一直全力配合国家参与审议工作,积极回应一些国家有关香港特区人权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正驳斥少数国家的无理失实言论。展望未来,会继续与社会各界携手并肩,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地向国际社会讲好香港特区人权故事。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和自由,坚定不移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37]

9日

平野雨龙被入境处拒绝入境

日本社运人士平野雨龙原订于7月1日悼念在2021年7月1日刺警后自杀身亡的梁健辉,但6月27日到达香港国际机场时被入境处职员拒绝入境,成为第四位被拒入境的日本人。[38]

16日

法庭提堂

警方重新拘捕1名20岁男学生,他因参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18号创纪之城第五期APM内与蒋焯生、黄楚婷、张仲纶及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加凭借公安条例第18(1)及18(3)条属未经批准集结的“和你Sing”示威活动。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2024年7月1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7月23日答辩(司法机构网站周三显示改为7月24日),以待警方准备闭路电视片段及截图,被告没有保释申请,还押候再讯。[39]

19日

特区政府驳斥美国国会要求“制裁”

香港特区政府18日在其新闻公报网站表示,强烈谴责并反对美国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去信美国政府,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发表失实及污蔑言论,并要求美国政府对特区政府官员、法官、检控人员及警务人员实施所谓“制裁”,针对有关人员作出恶意诋毁和卑劣恫吓。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有关信件提及的所谓“制裁”,全属卑劣政治操作,妄图恫吓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人员,明目张胆地对属于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作出干涉,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对所谓“制裁”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在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的权利。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强烈要求美国政客立即停止干涉属于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以及停止恶意抹黑香港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及相关案件的执法、检控和审判工作。[40]

31日

法庭提堂

2020年3月30日跑马地警署纵火案,6名男女纵火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2024年7月31日于区域法院由法官王诗丽判刑。以下为各被告案发时年龄:

纵火罪被告:甘伟达(44岁,教车师傅),认罪,获扣减刑期,入狱41个月;倪永聪(23岁,售货员)、区跃南(22岁,发型师)、黄浩程(18岁,送货工人),不认罪,入狱63个月

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告:倪炳楠(20岁,售货员)及丁鳯霞(43岁,售货员),考虑两人候审数年承受压力,不认罪,获扣减刑期,入狱6个月;倪炳楠另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不成立

王诗丽批评4名纵火被告行为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目无法纪,公然挑战权威,亦不顾当值警员会否受伤。若其行为令油站起火,火势随时蔓延,一发不可收拾,可见他们漠视生命财产,藐视法律。至于销毁证据的两母子,法官指他们一心为协助及保护家人犯案,并非早有预谋,其行为没有重大影响提控,或影响证据分量。纵火罪性质严重,法庭没有忽略案发于凌晨,地点并非人烟稠密,事件没有造成人命伤亡,但强调本案有其严重性,共有4人伙同犯案,亦非涉及家庭和感情纠纷,有预谋计划分工行事。被告身穿黑衣,负责不同角色,有人负责驾车接载、准备汽油弹材料、提供制作场地、在场监察。而且涉及3枚汽油弹,数量多,行为务必令警署多处着火。法官指,2019年开始的社会运动中,不少人针对警方进行违法行为,随后因疫情令社会动荡有所平息,但4名被告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目无法纪,公然挑战权威,亦不顾当值警员会否受伤。案发于油站附近,如行动令油站起火,火势随时蔓延,一发不可收拾,祸及附近民居,没有造成更大损害实属侥幸。而现场检获的汽油弹碎片被验出有易燃溶剂。被告的纵火行为可显示他们漠视生命财产,藐视法律。

至于辩方指,被告黄浩程已23岁,已无法判处教导所。王诗丽指,他受审时已年届21岁,明知定罪亦无法入教导所,而且案情严重,即使未满21岁亦不宜判处教导所。而辩方指他们抗辩过程务实,曾签署3份承认事实,节省法庭时间。法官反驳指,各被告有不同争议,曾详细盘问证人,又多次播放片段,而承认事实内容大多为难以抗辩的事实,故不会因而减刑。[41]

9月

5日

法庭提堂

1名32岁放射治疗师,于2019年12月5日在“连登”一则帖文下留言,提及“打狗”、“杀狗”等字眼,煽惑他人袭警,在香港意图使该、或该些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恶意导致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3年后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伤人而导致有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2024年9月5日于区域法院由暂委法官香淑娴判刑。

香淑娴判刑时指,现年32岁的被告,硕士毕业,修毕放射科学医疗影像,原在医管局任职放射师,因本案而失去工作,转至私家诊所任职。官引述辩方指,他的专业资格可能受影响,因本案而陷入低潮,幸获家人支持案发至今已5年,被告于2022年被起诉,长时间承受沉重压力。当时炽热的社会气氛已不复存在,本案为个别事件,重犯机会低。又提到辩方指,本案审讯期间,辩方同意大部分案情节省法庭时间。

涉案留言由被告发出,而被告留言前,帖文主要讨论如何避开警方追捕,但被告突然提出逃离后可作“抢装”、“打狗”、“杀狗”等主动攻击行为,针对警方乘胜追击。法官指,被告诱导读者提出建议,讨论伤害警员。而被告显然提议、鼓励及怂恿受众恶意伤害警员。法官指,考虑到留言用字、社会背景、前文后理等,被告已构成煽惑其他非法及恶意伤害警员。被告在留言中提及“打狗”、“杀狗”等字眼,对警方执勤时的安危构成风险。当时帖文楼主回应“打狗瞓低晒”等,可见被告的留言已对人构成影响,令人想到可作出暴力行为。留言针对对象为执勤中的警员,被告又强调“冇共识冇得搞”,可见呼吁人伙同犯案。被告的行为正面挑战司法制度及法治,增加警方执法困难,令警方面对暴力风险。以互联网作犯案平台,以尽快煽惑他人伤害警方,而留言属公开,公众人士可随时浏览内容,可容易及即时传播予广大受众,增加罪行严重性。其罪责高,但考虑到只涉一则留言,没有证据证明留言成功煽惑他人伤害警方,被告亦非对社会有影响力。以监禁15个月作量刑起点,而被告坚持没有煽惑意图,可见他没有悔意。但考虑辩方审讯期间承认大部分案情,被告初犯,“初尝铁窗滋味”,酌情减刑两个月,最终共判囚13个月。[42]

7日

特区政府和外交部驻港公署驳斥美国国务院“警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商业电台节目《政经星期六》上,就美国国务院、农业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及财政部,联合更新针对香港的营商建议作出批评。斥对方是为子虚乌有、颠倒黑白,属西方国家的惯常伎俩。强调不论是《港区国安法》或《基本法》23条立法都是稳定香港的定海神针,本港的言论自由亦受到保障,外界发出所谓的警示都是故意打压国家及香港的发展。国家整体经济情况向好,未来发展机遇无限,他指大多企业都是趋利,哪里有发展潜力,自然能吸引资金及人才,强调香港在各个领域上仍占据领先位置,只要香港的优势仍在,相信不会受到影响,市民亦不应妄自菲薄。[43]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在一个活动上接受传媒采访时就美国的“警告”作出回应。陈国基指美国纯粹是无所不用其极,想透过香港打压我们国家的发展,这是很明显的。而且美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条例比我们的更严,刑罚比我们的更重,那为什么要针对香港呢?因为美国这些言论带有恐吓成分,希望吓走所有有意来港投资的商人。希望大家香港市民都要看清楚,要小心应对,美国未来肯定还会借不同借口打压香港,都要小心应对。大家不要听他们的说法。《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推出后,大家看到我们的社会已经回复正常、恢复秩序,做生意的可以放心,走在街上也很安全,我相信带给我们稳定的作用。大家很容易看到,只是一小撮违反国家安全人士,我们才需要用《国安法》检控,而所有检控,亦是在法庭公开、公正、公平地审讯。[44][45]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对美国的“警告”表示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予以严厉谴责。发言人重申中央人民政府始终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区宪制秩序稳健运行,中央全面管治权得到落实,特区高度自治权正确行使。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维护自由开放规范的营商环境,保持普通法制度,拓展畅通便捷的国际联系。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为香港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通行惯例,充分借鉴其他普通法国家司法实践,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有力保障了香港繁荣稳定,进一步提升了香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在港注册非本地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银行机构存款稳步增长,充分显示国际投资者对香港信心进一步增强。

长期唱衰香港营商环境是美方打压香港发展的一贯伎俩,不仅恐吓不了国际投资者,更为自身国际信誉增添污点。此次故伎重施,罔顾香港由治及兴的事实,渲染企业在港营商所谓“风险”,甚至在报告中公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相提并论,充分暴露出美方从未正视香港早已回归祖国的事实,是不折不扣的“一国两制”实践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干扰者、搅局者和破坏者。敦促美方恪守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切实尊重中国主权和香港法治,撤销所有涉港无理制裁,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46]

12月

24日

保安局和警方国安处联合记者会

保安局和警方国安处举行联合记者会,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宣布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被警方国安处通缉的七名逃犯实施以下措施,并在宪报刊登有关公告:

七人名单:许智峯、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而郭荣铿及任建峰“暂时吊销执业律师资格”,袁弓夷“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涉及七间企业。

而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简启恩宣布第3波国安通缉名单及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简报被通缉人士的控罪,6人为:

前公民党副秘书长,前黄大仙区区议员刘珈汶
前学生动员召集人锺翰林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首席执行官锺剑华
前星岛日报加拿大版总编缉何良懋
前无线电视艺人郑敬基
及学生张晞晴

六人各县红一百万港元通缉。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最后总结,特区政府依法打击危害国安潜逃者的必要性和决心坚定不移。今次打击的目标对象,包括一些被通缉时间较长,并一直潜逃海外,死心不息继续透过各种方式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邓严正指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不要以为身处海外便可逃避刑事责任、逍遥法外。特区政府必会用尽所有方法,依法追捕及打击潜逃海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全力做到“违法必究,虽远必诛”。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市民应该避免与指明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以免触犯相关法例。[47]

31日

海关关长换人

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任命海关副关长陈子达接替届龄退休的何佩珊出任海关关长。[48][49]

2025年

3月

27日

特区政府斥责英国“香港问题半年报告

特区政府发言人27日晚上就英国发表所谓“香港问题半年报告”中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谴责,并必须严厉直斥其非。

英国通过所谓半年报告,就香港事务说长道短,肆意以政治凌驾法治,妄图以政治卑劣技俩,干预香港依法施政,予以驳斥。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英联合声明的核心要义是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没有赋予英国干预回归后香港事务的权利。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也无监督权。特区政府再次强烈敦促英国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50]

  • 外交部驻港公署斥责英国“香港问题半年报告”

针对英国政府再次发布所谓“香港问题半年报告”,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抹黑香港人权法治,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指出有关内容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是对包括“不干涉别国内政”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公然践踏,敦促英方立即停止炮制涉港报告的政治操弄。

《中英联合声明》的核心要义是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英方对于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事实已经证明,香港回归以来,中国政府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当前香港法治环境更加优良,社会更加安定团结,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自由得到更好保障。而英国在殖民统治香港的150多年间,从未赋予港人民主权利,集会自由受到严苛限制。英方所谓“报告”本质上是殖民主义的遗毒、意识形态偏见的产物。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国安条例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通行惯例,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反观英方,自身国安法律多达十余部,2023年还出台了新《国家安全法》,动辄借国安之名任意逮捕羁押他国公民,却对香港依法审理黎智英等案件说三道四,包庇美化反中乱港分子,捏造所谓“跨境镇压”等话术抹黑香港法治形象。如此“双标”,是对特区司法的粗暴干预,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今天的香港,告别了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展现了“爱国者治港”的新气象,迎来了良政善治新篇章。我们敦促英方摒弃殖民主义心态,正视香港已回归祖国近28年的现实,正视香港走向由治及兴的事实,多做有利于中英关系发展的事,在涉港问题上谨言慎行,停止破坏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51]

28日

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斥责英国“香港问题半年报告

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2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中评社记者就英国政府3月27日再次发布“香港问题半年报告”提问时指出,中方坚决反对英方炮制所谓“半年报告”干涉中国内政、抹黑香港特区人权法治。

郭嘉昆表示,事实是香港特区已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香港特区的安全、民主、民众自由权利得到更有效保障,发展前景更加光明,向全世界展现了更安全、更自由、更开放、更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港注册的非本地公司总数创历史新高。一些人应早日走出殖民思维的窠臼,尊重中国主权,尊重香港特区法治,停止就香港特区司法案件审理说三道四,停止包庇纵容乱港分子。[52]

4月

1日

特区政府和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强烈谴责美国国务员制裁6名中港国安官员 表明必定反击

特区政府在新闻公报网站发表声明,就美国国务院宣布因《港区国安法》而对6名中港官员实施所谓制裁表明强烈谴责。

6名官员如下:

特区政府指,美方妄图以所谓制裁恫吓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官员,再次显露美国霸权主义下的野蛮,与其近期对不同国家及地区施以欺负和压迫手段的霸凌野蛮同出一辙。香港特区官员对美国所谓“制裁”嗤之以鼻,会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全力保障各人员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强烈谴责美国将六位中央及香港特区官员列入所谓“制裁”名单,妄图恫吓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官员,再次显露美国霸权主义下的野蛮,与其近期对不同国家及地区施以欺负和压迫手段的霸凌野蛮同出一辙。香港特区官员对美国所谓“制裁”嗤之以鼻,会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全力保障各人员的合法权益。

美方多年来无视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肆意干预别国内政,扶植代理人、策动‘颜色革命’,甚至以经济和军事手段胁迫,制造社会动荡和多场人道灾难,令多国人民苦不堪言。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特区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令美方无法得逞后,美方却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有关人员,更以‘捍卫人权和民主’为名实施所谓‘制裁’,实乃典型的无耻、虚伪‘双标’。

针对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和国务院宣布“制裁”6名中国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和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以及美国务院发布所谓“2025年香港政策法报告”,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谴责,坚决反对!发言人表示,美方对中方有关官员实施无理“制裁”,并发布粗制滥造、充满谎言的所谓“报告”,抹黑“一国两制”,诋毁香港法治、民主、自由、人权状况,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是对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粗暴践踏,再次暴露了美国霸权霸道的丑恶嘴脸。

[53][54]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反对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

特区政府在新闻公报网站发表声明,就美国国务院2025年《香港政策法》报告对对香港特区的诋毁予以严正谴责,坚决反对及驳斥。

[55]

林定国对美国制裁嗤之以鼻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指,美国制裁对他工作及生活毫无影响,他指美国实施单边制裁,完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是赤裸裸的霸权欺凌行为。最佳应对方法是沉着应战,更团结、更努力、更坚决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56]

2日

警务处处长换人

国务院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宣布警务处副处长(行动)周一鸣接替届龄退休的萧泽颐出任警务处处长

[57]

6月

10日

警方提醒切勿下载或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移动应用程序

警方国安处醒市民,切勿下载一个名为《逆统战:烽火》的移动应用程序或者资助该应用程序开发商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逆统战:烽火”以游戏作为包装推出,其目的为宣扬“台独”、“港独”等分裂国家的主张,鼓吹武装革命、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并意图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任何人或组织明知而发布该应用程序或相关内容,包括透过互联网向他人分享或推荐该应用程序,均有机会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二十三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

此外,下载该应用程序的人,亦可能被视为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即属犯罪。任何人向该应用程序开发商提供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包括透过应用程序支付金钱(俗称“课金”),意图资助该开发商实施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亦属犯罪。

经保安局局长批准,国安处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4就有关“逆统战:烽火”的电子信息作出禁制行动。

国安处再次提醒,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极严重罪行,警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会追究法律责任到底。市民切勿下载该应用程序或以任何方式资助相关开发商,若任何人已下载该应用程序,应立即删除,切勿以身试法。[58]

25日

法庭提堂

3男2女于2019年10月6日湾仔冲突中被捕,被警方控以暴动及蒙面罪,最终暴动罪脱但蒙面罪成,2021年12月于区域法院由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分别判处入更生中心、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入狱10星期。律政司不服就暴动罪的裁决上诉,最终上诉庭认为为原审事实裁断的叠加效应属压倒性,无罪裁决“有悖常理”,发还重审。3人在审前认罪,余下2人不认罪受审,最终裁定罪成。2025年5月25日于区域法院由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

控罪指5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跟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认罪被告的同意案情指,事发当日有约500名示威者穿着黑衫黑裤,在案发地点非法集结,与警方对峙,后来演变成暴动。期间示威者持铁通、以镭射笔射向警方,并向警员掷汽油弹及砖头等,现场随后武力升级。下午约6时,警方防线向铜锣湾方向推进,并进行驱散,大批示威者往铜锣湾方向逃走。被告李安翘其后遭警员拘捕。同时,警员亦截停并拘捕逃跑中的黑衣人,当中包括被告苏雅贤及谢兆雄。

高伟雄判刑时指,本案发生在禁止蒙面法生效后翌日,暴动期间示威者曾掘砖、拆除栏杆等,示威者投掷了14枚汽油弹,其中2枚击中记者,所幸没有受伤,但造成的破坏绝非轻微。

就每名被告的判刑,因应首3名被告犯案时年纪尚轻,而作酌情扣减,判刑起点为监禁40个月。另外,被告的良好品格在涉及暴力的暴动案件判刑考量中只占很少,或没有占比,被告于案发前参与公益并非减刑因素。至于自原审裁定无罪至今,历时近3年半,高官不认为控方有不恰当的延误,惟同意长时间的等待为被告带来压力及焦虑,遂给予3个月额外扣减。辩方曾提及望法庭考虑5名被告已服毕原审中蒙面罪成的刑期,高官表示已一并顾及并调整刑期。考虑到部分被告认罪、案件进程对被告更生的影响后判刑。

5名被告依次为20岁男被告林显诚,被判囚30个月;22岁女被告李安翘,案中因迎面冲向警员,并挥动手中的黑色长雨伞,被判囚24个月2星期;逃跑中的26岁女被告苏雅贤,被判囚24个月2星期;逃跑中的28岁男被告谢兆雄,被判囚26个月;以及31岁男被告陈乐燊,被判囚36个月2星期。[59]

26日

特区政府驳斥梅儒瑞言论

特区政府于六月二十六日对即将卸任的美国驻港澳总领事梅儒瑞全然漠视法治精神,以不实和偏颇言论,刻意误导公众、一而再抹黑《香港国安法》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予以强烈谴责。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根据《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关系,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国就最少有21部,美国政客却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指手画脚,亦全然漠视香港特区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实际需要,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订立后,对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所带来的正面效果,是实实在在虚伪的双重标准。最后重申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60]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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