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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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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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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简称台北市消防局),1995年成立,是台北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

事实速览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机构概要 ...

演变历史

日治时期

  • 1899年,台湾总督府订颁《消防组规则》,全台主要城市成立“私立消防组”。[1]
  • 1902年12月,台北厅筹设改组“官设消防组”,泽井市造担任第一任头取,经费列入警察经费预算内,是官办消防的开始。[2]
  • 1920年,台湾总督府颁布敕令《台湾消防组规则》、府令《台湾消防组规则施行规则》,作为台湾消防组成立的依据。翌(1921)年,《台湾消防组规则》明订消防事务为地方自治事务的一环,责成各州厅警务局保安课负责办理消防业务,并且规定各市街庄负担消防组的经费。[1]
  • 1943年,台北比照日本内地成立台北消防署,隶属台北州警察部,下设警防、机关、庶务等系,市区视情况需要分设出张所。

中华民国时期

  • 1945年,台北消防署在光复后由台北市警察局接收,改组为消防队,设队长1名,下设5个分队,共计佐警64名。
  • 1964年1月20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各县市暨港务局消防警察队管理规则》,消防队改制为“消防警察队”,仍隶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 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直辖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改制,消防警察队扩改制为“消防警察大队”。[3]
  • 1969年1月1日,消防警察大队成立勤务指挥中心,统一受理火灾之报案及整合救灾指挥体系。

警消分立

  • 1995年3月1日,警察、消防机关分立,中央成立消防署,并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消防组织改制。
  • 1995年7月10日,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一级消防机关。
  • 1999年6月,成立全台首创之“金凤凰专责救护队”35队,配置64辆救护车及300名专责救护人员执行紧急救护工作。
  • 1999年7月,成立“台北市社区妇女防火宣导大队”,为全国第一支妇女防火宣导团队。
  • 1999年10月, 成立全台第一支城市搜救部队。
  • 2000年6月,成立全台第一支金凤凰专责救护队,接受2千万AED自动心体外脏电击器紧急医疗设备。
  • 2000年9月, 成立全台第一支国际搜救队。
  • 2004年4月,率先实行火警分级制度,依火警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所需的救援资源及火势划分为一至五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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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台北市政府消防局云梯车
  • 2013年6月,修正火警分级制度,取消最高的第五级,只划分为一至四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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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依《消防法》第1条规定,消防人员三大任务是“预防火灾”、“抢救灾害”和“紧急救护”。除了上述法定任务外,捕蜂捉蛇等“为民服务”事项,也列为便民重点工作之一。另在2000年7月19日《灾害防救法》公布施行后,本局成为台北市政府各项灾害之幕僚单位,以灾害防救经验,整合大家的资源,共同打造“安全、安心台北城”,给市民全年无休的安全守护。

历任首长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队 大队长

更多信息 任 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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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长

更多信息 任 别 机关首长, 姓 名 周子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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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局本部

  • 局长1人(由台北市长任命,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局长3人(警监或简任第十一职等)
    • 主任秘书1人(警监或简任第十职等)
    • 专门委员2人(警监或简任第十职等)
    • 简任技正2人(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8人(警正或荐任第九职等)
      • 主任4人(警正或荐任第九职等)
      • 技正5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秘书2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督察3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专员9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股长24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
      • 场长1人(警正或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督察员4人(警正或荐任第七职等)
      • 科员62人(警佐警正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士30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护理师5人(师(三)级)
        • 技佐21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办事员8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14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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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护大队

业务单位

  • 综合企划科:下设营缮股、综计股
  • 减灾规划科:下设宣导股、减灾股
  • 整备应变科:下设应变股、整备股
  • 资通作业科:下设资通股、作业股
  • 火灾预防科:下设预防股、检查股、危物股
  • 灾害抢救科:下设抢救股、民力运用股、保养场
  • 火灾调查科:下设鉴识股、调查股
  • 紧急救护科:下设规划股、管理股
  • 督察室
  • 秘书室:下设文书股、公关事务股
  • 会计室:下设预算股、会计股
  • 人事室:下设组编任免股、奖惩待遇股
  • 政风室:下设查处股、预防股
  •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下设勤务股、综合股、电讯股
  • 训练中心:下设训练股、教育股

直属大队

有4个救灾救护大队,下辖12个中队、45个救灾救护分队。[16]

更多信息 大队, 消防单位 ...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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