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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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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简称台北市消防局),1995年成立,是台北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
演变历史
- 1995年3月1日,警察、消防机关分立,中央成立消防署,并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消防组织改制。
- 1995年7月10日,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一级消防机关。
- 1999年6月,成立全台首创之“金凤凰专责救护队”35队,配置64辆救护车及300名专责救护人员执行紧急救护工作。
- 1999年7月,成立“台北市社区妇女防火宣导大队”,为全国第一支妇女防火宣导团队。
- 1999年10月, 成立全台第一支城市搜救部队。
- 2000年6月,成立全台第一支金凤凰专责救护队,接受2千万AED自动心体外脏电击器紧急医疗设备。
- 2000年9月, 成立全台第一支国际搜救队。
- 2004年4月,率先实行火警分级制度,依火警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所需的救援资源及火势划分为一至五级。[4]

- 2013年6月,修正火警分级制度,取消最高的第五级,只划分为一至四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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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依《消防法》第1条规定,消防人员三大任务是“预防火灾”、“抢救灾害”和“紧急救护”。除了上述法定任务外,捕蜂捉蛇等“为民服务”事项,也列为便民重点工作之一。另在2000年7月19日《灾害防救法》公布施行后,本局成为台北市政府各项灾害之幕僚单位,以灾害防救经验,整合大家的资源,共同打造“安全、安心台北城”,给市民全年无休的安全守护。
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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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 局长1人(由台北市长任命,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局长3人(警监或简任第十一职等)
- 主任秘书1人(警监或简任第十职等)
- 专门委员2人(警监或简任第十职等)
- 简任技正2人(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8人(警正或荐任第九职等)
- 主任4人(警正或荐任第九职等)
- 技正5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秘书2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督察3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专员9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股长24人(警正或荐任第八职等)
- 场长1人(警正或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督察员4人(警正或荐任第七职等)
- 科员62人(警佐或警正或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士30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护理师5人(师(三)级)
- 技佐21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办事员8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14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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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企划科:下设营缮股、综计股
- 减灾规划科:下设宣导股、减灾股
- 整备应变科:下设应变股、整备股
- 资通作业科:下设资通股、作业股
- 火灾预防科:下设预防股、检查股、危物股
- 灾害抢救科:下设抢救股、民力运用股、保养场
- 火灾调查科:下设鉴识股、调查股
- 紧急救护科:下设规划股、管理股
- 督察室
- 秘书室:下设文书股、公关事务股
- 会计室:下设预算股、会计股
- 人事室:下设组编任免股、奖惩待遇股
- 政风室:下设查处股、预防股
-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下设勤务股、综合股、电讯股
- 训练中心:下设训练股、教育股
有4个救灾救护大队,下辖12个中队、45个救灾救护分队。[16]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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