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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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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知府又名台湾知府,在台湾清治时期与建省前为台湾清领区之地方官职,官秩从四品。受上级台湾道[a]管辖监督,另则制约同知、巡检、县丞。清帝国台湾知府衙门在今天台南市赤崁楼旁(今称“府庙”),台南市又称作“府城”。
1875年,为了加强防务,台北设府,至此,台湾知府非管辖台湾全境的地方统治者。1885年间台湾行政区划重新规划,台湾府[b]升格建省后,台湾府辖区骤地缩小,变成只涵盖台湾中南部县份或中部四县市之建制[c]。台湾知府不再成为清领区最高行政官僚,而是由福建台湾布政使取代。也就是,布政使其实是升格后的台湾知府,而建省后的台湾知府建制与管辖范围区域已与建省前大相迳庭。事实上,知府升格为布政使,才是台湾西部正式建省的象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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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前之历任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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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前身为台湾知府)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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