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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火狮

臺灣企業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火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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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火狮(1919年1月9日—1986年10月18日)[1]台湾企业家,出生于今新竹市东区东势潭后。[2]

事实速览 吴火狮, 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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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纤维大楼为吴火狮与友人创立新光商行之故址,新光集团发祥之地。(台北市大同区南京西路

生平

吴火狮生于新竹东势,就读新竹第一公学校,以全校第一名完成学业。17岁至台北碧华布街的布行平野商店(平野织物合名会社,位于永乐町2-87番地[3])当学徒,晚上在稻江洋裁讲习所(今台北市私立稻江高级商业职业学校补校进修,受到主管小川光定的肯定,看过他的企划书之后,称他为奇才,后于小川商行担任总经理,往返台日之间做贸易,门庭若市,财源滚滚。然而太平洋战争后期,台日交通断绝,布业萧条,而吴火狮因财务杠杆过高,面临倒闭危机,血本无归。

1945年,吴火狮与洪万传林登山等人借钱,创办新光商行,于家乡新竹与故人小川光定各取一字命名[1],经营布料与家具、农药贸易。1952年,新光商行扩大为台湾新光实业,克服时局限制,涉足电器,获利可观,并逐步多角化经营,成为今日之新光集团。

吴火狮喜爱狮子,与好友创立台湾狮子会。是蒋孝文少数台湾本省籍的知心好友之一[4]。1974年,吴火狮成立吴氏基金会。

1986年10月15日吴火狮心脏病突发,于同年10月18日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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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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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女诉讼

吴火狮65年起与已婚的陈丽如发展婚外情,并于73年生下陈子婷,吴曾有意愿认领,但未及实行即于75年病逝。陈于93年起兴讼亲子关系确认但败诉,95年再兴讼确认陈子婷非高登财所出并胜诉,此后于95至100年间,新光曾向陈氏母女支付生活费,但于100年停止,陈氏母女于是再度兴讼要求新光吴家后人认领。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家上字第214号判决曾维持地院判决,认为两人间有亲子关系,吴氏族人应认领陈子婷,但遭最高法院第一次判决废弃发回。高院更一审即依最高法院发回意旨,驳回陈子婷之认领请求,但又遭最高法院第二次判决(不同法官)废弃发回。高院更二审(108年度家上更二字第4号判决)仍判决陈子婷败诉[7]。然而高院更三审再逆转,以吴家人拒绝血缘鉴定为由判决陈子婷请求吴家认领胜诉,案件仍可上诉[8]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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