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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的判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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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英语:Obergefell v. Hodges,576 U.S. 644 (2015))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同性婚姻的重要判例。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称同性婚姻的权利受到宪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7年6月14日) |
2015年1月16日,最高法院决定将该案与田纳西州的坦科诉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密歇根州的德波尔诉斯奈德案(DeBoer v. Snyder)以及肯塔基州的伯克诉贝希尔案(Bourke v. Beshear)这三宗同性婚姻案件一同合并审理。同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口头辩论。[2][3]6月26日,最高法院最终以5比4作出判决,认定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各州必须为申请结婚的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并承认由其他州所颁发的同性结婚证。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了多数意见书,并得到了鲁思·拜德·金斯伯格、斯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艾蕾娜·卡根四位大法官的认同。反对该判决的则有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以及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亞、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塞缪尔·阿利托。[4][5]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的判决书中引用了中国儒学经典著作《大戴礼记》中的《哀公问于孔子》中孔子所讲述的一句话:“礼者,政之本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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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3年7月19日,来自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同性伴侣于美国俄亥俄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奥贝格费尔诉卡西奇案(Obergefell v. Kasich,其中卡西奇为当时俄亥俄州第69任州长约翰·卡西奇),指称该州歧视已于其他州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伴侣中的一方约翰·阿瑟罹患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渐冻人症),已经处于末期,因此这对伴侣希望俄亥俄州政府在他的死亡证明上将另一位伴侣詹姆斯·奥贝格费尔列为他的未亡配偶,因为这对伴侣已经在2013年6月11日于马里兰州合法结婚。俄亥俄州户籍登记处认为歧视已婚同性伴侣属于违宪,但俄亥俄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则宣布要坚持俄亥俄州的同性婚姻禁令。[6][7][8][9]
2013年7月22日,地方法官蒂默西·S·布莱克通过了这对伴侣的请求,暂时限制俄亥俄州户籍登记处处理当地死亡证明,直至登记处将约翰·阿瑟列为“已婚”、詹姆斯·奥贝格费尔列为他的“未亡配偶”为止。[10] 蒂默西·S·布莱克在法令中写道:“历史上,俄亥俄州的法律一直很明确:在俄亥俄州外完婚的婚姻,只要在完婚处有效,那么在俄亥俄州也有效”,他还表示近亲或未成年人间的婚姻虽然在俄亥俄州违法,但如果在其它管辖地区判为合法,是会受到俄亥俄州承认的。[11] 俄亥俄州总检察长麦克·迪怀恩表示他不会就此法令上诉。[12]
2013年8月13日,蒂默西·S·布莱克将暂行限制令延期至2013年12月底,并将禁令救济的口头辩论安排于2013年12月18日。[13] 2013年9月25日,蒂默西·S·布莱克根据原告方的请求,更换被告(原来是俄亥俄州州长及总检察长)为俄亥俄州卫生部主任,案名也随之变为“奥贝格费尔诉威姆斯洛案”(英语:Obergefell v. Wymyslo)。[14] 2013年10月22日,原告约翰·阿瑟去世。被告方请求以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此案。蒂默西·S·布莱克法官于2013年11月1日的法令中,拒绝了驳回请求。[15] 2013年12月23日,蒂默西·S·布莱克法官裁定,俄亥俄州拒绝承认其他管辖地区的同性婚姻属于歧视,并命令俄亥俄州在死亡证明上承认这一同性婚姻。他写道:“一个州终止其他管辖地区完婚的婚姻,即是侵犯了私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受到最高法院保护的亲密关系。”[16][17]
另一桩案件“亨利诉威姆斯洛案”(英语:Henry v. Wymyslo)与奥贝格费尔案同时由蒂默西·S·布莱克法官受理。2014年2月10日,亨利案中,四对于其它州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提出上诉,要求州政府将伴侣双方都列于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其中三对伴侣是住在俄亥俄州的女性,都预计于2014年下半年迎来宝宝的降生。第四对伴侣是住在纽约的男性,领养了一个2013年出生于俄亥俄州的儿子。[18] 在诉讼待决期间,原告方修正诉讼为“请求法院宣布俄亥俄州的同性婚姻禁令违宪”。为给俄亥俄州提出上诉留出准备时间,蒂默西·S·布莱克法官于2014年4月4日宣布,他将在4月14日颁布法令要求俄亥俄州承认其他地区的同性婚姻。[19][20]主要被告俄亥俄州卫生部主任泰德·威姆斯洛辞职后,由于与案件无关的原因,兰斯·海姆斯出任卫生部临时主任,“亨利诉威姆斯洛案”更名为“亨利诉海姆斯案”(英语:Henry v. Himes)。[21]2014年4月14日,蒂默西·S·布莱克法官裁定,俄亥俄州必须承认其他地区的同性婚姻,[22]4月16日,除了原告方请求的出生证明外,延缓判决执行。[23]
法院意见书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判决依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的州必须准许同性婚姻,并承认他州准许的同性婚姻。法院推翻了之前“贝克诉尼尔森案(Baker v. Nelson)”中的判决,因为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援引此案做为先例。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的判决正好是“美国诉温莎案”的两周年,在该案中法院裁定推翻捍卫婚姻法案(DOMA)的第三部分,在该部分中规定联邦政府不得承认同性婚姻。本案判决同时也正好是“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的12周年,在该案中推翻了13个州中的性悖轨法,使同性恋在全美国非刑事化。每个大法官在“奥贝格费尔”一案中的意见,都与在“温莎”一案中的意见保持一致。在两个案件中,肯尼迪大法官都撰写了法院的主要意见书,而且都被认为是唯一的“摇摆票”[24]。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执笔的主要意见书,联名的有大法官鲁思·拜德·金斯伯格、斯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以及艾蕾娜·卡根,在意见书中指出:[4][5][25]
没有任何结合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为它体现了最崇高的爱情、忠诚、奉献、牺牲,以及家庭。透过婚姻关系的缔结,两个人变得比原来的自己还要更坚强。正如本案中的一些上诉者所展现的,婚姻体现的爱甚至可以超越生死。说他们不尊重婚姻的理念,实在是有所误解。他们的苦苦争取正说明了他们尊重,尊重到寻求法律途径以求实现的地步。他们希望不要在寂寞中度日,被排除于文明社会最古老的制度之外。他们争取的是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宪法现在就要给他们这项权利。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主要意见书[4]
两党声音

民主党方面,普遍支持最高法院的判决,白宫投射六色彩虹光雕,表达支持最高法院的判决[26][27],时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和副总统乔·拜登亦表示支持。民主党的总统参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及伯尼·桑德斯亦支持最高法院的判决。
共和党方面,普遍持反对的态度,但不少的意见与撰写反对意见书的约翰·罗伯茨相若,认为最高法院不应以立法的方式强行使同性婚姻全国得到法律保障,主张应由各州自行决定立法。绝大多数共和党的总统参选人反对同性婚姻,亦反对有关裁决,包括特德·克鲁兹、马尔科·鲁比奥、兰德·保罗、杰布·布什及唐纳德·特朗普。
后续
在Pavan v. Smith(2016)中,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重申了“Obergefell”,并裁定各州在核发出生证明时,不得区别对待已婚同性伴侣和已婚异性伴侣。 在Obergefell中,出生证明被列为通常伴随婚姻的“政府权利、福利和责任”。[28][29][30]法院引用Obergefell,重申“宪法赋予同性伴侣在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民事婚姻的权利。”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森女性健康组织案以5比4的表决推翻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后,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的多数意见书称该裁决结果只适用于堕胎,不应影响其他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前案。托马斯则在独自撰写的协同意见书里,声称在将来的诉讼中,应该要重新审理本案、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及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31]
不同意见书批评多数意见拒绝判决先例,推翻可追溯到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1965年)的先例,并表示“要不多数意见不真正相信自己的论据。若果真相信,那么所有历史无法追溯到19 世纪中叶的权利,都是不安全的。要么多数意见是虚伪的,要么新补充的宪法权利都受到了威胁。这两者当中,自己选一个。”[32]
由于最高法院先前推翻“罗诉韦德案”,终结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基于该案的推论理据,保障同性婚姻与避孕管道的类似裁决前例遭到威胁。作为回应,美国国会通过了《尊重婚姻法案》以联邦层级保障同性婚姻和异族婚姻,并废除了《捍卫婚姻法案》。该法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婚姻在缔结婚姻的美国领土有效;或在任何美国领土以外缔结婚姻并且该婚姻在缔结地有效且本来可以在美国领土内缔结,则应被视为已婚。《尊重婚姻法案》在2022年12月13日由拜登总统签署生效。[33]
注释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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