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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进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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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进疆或称女兵进疆[参1],是1950年代发生在新疆的历史事件。自1949年9月在甘肃征召女兵开始,解放军新疆部队通过招收女兵、迎接女性家属、招募职工等方式,在1950年代大量吸收女性到新疆参军、工作,用以解决军队男性婚姻问题[参2][参3]。除女兵外,当时进疆女性又被称为新疆建设妇女[参1]:150

在1950年与1952年,曾有7千多名湖南年轻学生女性入疆参军,称八千湘女上天山,湘女因同名书籍出版和纪念活动而广泛纪念。[参4][参5]1953年,中央军委计划,在1953年至1958年间输送十万女性进疆。到1954年时,已从华东、山东等地招收万余名女兵入疆[参3]。其中,有1.6万名山东女兵、妇女入疆[参6]。1955年之后,由于支边青年知识青年大规模进入新疆,中央军委的计划实际停止实施[参1]

女性个人应招入疆的目地,多为获得工作、学习机会,寻求个人“解放”、改变阶级坏出身[参7]。但在女兵婚姻问题上,部队领导普遍存在使用各种强迫手段进行包办婚姻的问题[参8][参9][参10]。即使对妇女进疆持正面态度的研究者仍指出,“国家政治动员下的进疆,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个体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同时,“在国家父权制的框架下延续了传统的男性的特权”,“一定程序上使社会性别等级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固化”[参7][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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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0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酒泉召开进疆誓师大会,王震宣布10日开始向新疆进军。此前,入疆部队在甘肃时,已开始征召女兵[参3]。此批在陕西、甘肃、新疆招收的女兵,共有一千多名[参12]

《八千湘女上天山》一书[参2]指,当时部队为解决官兵婚姻问题,提出“家里有老婆的、订了婚的,可以送来;家里既没有结婚又没有订婚的,父母亲戚能给你订一个的也可以送来;路费等一切由公家负担”,但最终解决办法,是从内地吸引妇女进疆[参12]。1950年,王震委派熊晃前往湖南招收女兵。[参13]当时王震给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王首道的信中,表明征招女兵的目地、要求:解决屯垦、戍边部队军人的婚姻问题。女兵最低年龄18岁,初高中文化程度,未婚,有过婚史但已离婚的也行。不计家庭成分。女兵入疆后,参加新疆建设,“繁衍人口,与我部队将士同建繁荣富强的新疆。[参10][参14] 而湖南出现的招兵广告,以高待遇吸引年轻女性。却未涉及“结婚”、“生儿育女”、“路途遥远”、“新疆条件艰苦”等不利方面。宣传与实际境遇的差异造成了巨大的落差[参10]。对进疆妇女进行过访谈的研究者,指女性选择进疆,是为获得工作、学习机会,是摆脱传统社会女性身份限止、寻求个人出路的自主选择。但相关部门没有将妇女权利给予优先考虑[参7]

女兵抵达新疆后,通过组织介绍,认识对象,结成夫妻是常见现象,根据1952年参军的湖南女兵戴庆嫒回忆,她们被组织决定和谁结婚后,就不敢说不服从命令,所以她们都服从这个结婚的命令[参15]。《八千湘女上天山》一书提及的女兵大都遇到此类“联谊”式的相亲[参10]。相对18岁左右的女兵,结婚对象的年龄通常在30岁以上,是年纪大十余年的男人[参12]。一些女兵不接受组织安排的结婚对象后,发生了各种各样的恶性事件。据《八千湘女上天山》的记述,有一名姓胡的团长因为婚姻问题把一个女兵逼自杀的事情[参16]。“有文化的湖南女兵”不愿接受年龄过大结婚对象的现象[参12]等。又戴庆媛回忆,1951年3月,在哈密,有一个长沙女兵拒绝一个营长求爱后被该营长枪杀,也有女兵被逼嫁丧偶大20岁的老干部结婚当晚就疯掉的[参15]。王震本人亲自处理,聂姓团长强迫湖南女兵结婚的事件中,聂姓团长强迫一个湘女与他结婚,湘女不同意,他就提着驳壳枪威胁,王震接受女兵控诉,处分聂团长的同时,让他自己到湖南找妻子[参17]。同时,《八千湘女上天山》也提及进疆军人在甘肃张掖成婚的个案,出生贫苦、年轻的地主家“丫环”高兴的接受45岁的结婚对象[参10]

各部队对不愿接受组织包办婚姻、坚持自由恋爱的女兵会采取各种方式施压。有些部队通过不断地劝说,进行心理施压;有些部队通过岗位调动,以处境艰苦的岗位惩罚女兵。2009年,网易采访湖南女兵李明时,李明回忆,在婚姻问题上,部队领导经过数次谈话,就可使意志薄弱的女兵屈服。文化程度高、意志坚定的女兵,则无法使用这种方法强求。多数女兵为了自由恋爱的权利抗争过。她本人则是拒绝了三个领导介绍的对象,自由恋爱结婚[参10]。《八千湘女上天山》 书中,采访一名叫做李蔚花的女兵,她曾考上军政大学,因为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婚姻,被罚到新藏公路当差[参18]

1951年冬,王震派人到华北和华东招收女兵。其中,从华东野战军医院征调山东籍未婚女医护军人2000余名。1952年初,解放军第22兵团总务处长刘锡宪向王震反映,湖南女兵过于年轻,与部队老同志并不适合,不愿结婚。刘锡宪建议,找农村姑娘,最好是丧偶妇女。因山东是老战场,很多男人在战争中死亡。王震决定在山东寻找农村丧偶妇女。但此批招入的山东女兵多是18岁左右的女孩子,出现与湖南女兵同样的问题。[参19][参12]

1953年,驻疆部队开始整编,分编为国防军和生产部队。国防部队4.15万人,生产部队13.5万人。当年6月,《新疆军区请求输送妇女入疆的报告》称:部队人员年龄偏大,未婚,强烈要求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生产部队13.5万人,家属小孩1.95万人,未婚女青年0.6万人,因此要解决部队婚姻问题,尚缺10万妇女。7月,中央军委作出《军委关于输送妇女入疆的五年计划之初步意见》:1953--1958五年内,川鄂湘豫冀鲁陕甘等省,输送10万妇女入疆。年龄18至30岁,寡妇可以带孩子。路途住宿就餐医疗等费用,由新疆军区预算向总后勤部报销。新疆军区在兰州,西安设接待站。战士在内地的妻子、未婚妻,由当地政府送至西安接待站,转抵迪化的2753公里费用由公家承担[参3]。10月28日,新疆军区下发《关于生产部队妇女工作待遇问题的若干规定》,1953年以后进疆妇女,除知识分子参军的状况外,不再给予军籍[参1]

1954年初,新疆建设妇女工作总队原计划在山东的文登莱阳专区招收5000名建设妇女进疆,实际招收7000人。在3月至4月间,分为五批、每批三个大队进入新疆。实际抵疆人数为7718人,6528名妇女所携带的子女数为1190人(7岁以下683人,8岁以上507人)[参1]。此批进疆妇女的个案中,时年31岁的山东妇女宋巧菁带着3个孩子进疆,分配至石河子农八师医院工作,并重组家庭。当年10月7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17.5万人中,妇女占4万余人[参3]。有研究者统计,1952年和1954年,山东籍的入疆妇女为1.6万人(女兵1万人左右、妇女6528人)[参6]

1955年,一批妓女在从上海劳动教养所改造后“自愿报名”前往新疆参军,与建设兵团的士兵完婚。[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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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设施(湘女)

  • 石河子市南山陵园
    • “英雄母亲——已故湘女永垂不朽”墓碑:2005年前由石河子湘藉女兵集资5000多元,为40多位已故战友修建[43]
    • “献给为保卫边疆建设边疆——奋斗终身的湘女”纪念碑:2009年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捐资7万余元,用长沙运抵的汉白玉制成,占地4平方米[44][45]
  •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风光带雕塑广场:天山湘女石[46]

2006年1月,湖南长沙市银盘路口的湘江风光带雕塑广场设置了一块80吨重以上的青灰色巨石[43],从新疆哈密运抵。湖南经视现场直播迎接天山湘女石抵湘仪式,并邀请中国著名的雕塑大师米丘[47]对湘女石进行雕刻[48]

书籍

  • 卢一萍 《八千湘女上天山》 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53] ISBN 9787530208304
  • 姚勇 《湘鲁女兵在新疆》光明日报出版社[54] ISBN 9787511227423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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