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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检察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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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比亞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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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检察总长(英语:Attorney General of the Gambia)是冈比亚的内阁部长级职位,负责向冈比亚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并代表政府出庭。该职位一向由冈比亚司法部长兼任,作为司法部的领导人,负责法律事务。现任检察总长是Dawda A. Jallow。

事实速览 冈比亚检察总长, 尊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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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该职位历史悠久,可追溯至1831年冈比亚设立英王按察使(King's Advocate)的职位。按察使一职初由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安德鲁·亨特(Andrew Hunter)兼任,直至其1837年病逝。1839年,维多利亚女王即位,理查德·派恩(Richard Pine)获委任为女王按察使(Queen's Advocate)。[1]

冈比亚第一任律政司(Attorney General)威廉·理查德·汤森(William Richard Townsend)于1902年获委任。[1]

1953年,冈比亚的律政专员有律政司及一名法律顾问。1965年,冈比亚独立所制定的宪法订定检察总长(即律政司)为冈比亚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以及内阁部长,另设立刑事检察专员的职位以监察刑事检控。1966年,冈比亚设立副总检察长的职位,从此该国律政专员有检察总长、副总检察长、刑事检察专员、注册总署署长及检察官[1]

1968年,冈比亚设立司法部,该部门的新正式名称为律政署暨司法部(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and Ministry of Justi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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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职能

资格

根据《冈比亚宪法》第71(2)条,检察总长须为冈比亚大律师行业的“至少有五年资历的法律执业者”。[2]

职能

检察总长为公务员体制中的职位,也是内阁的当然成员。然而,当1968年设立司法部长职位时,将这两个职分合并被认为是审慎稳妥的做法。[3]

宪法第72(2)条述明,检察总长“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并有权在冈比亚所有法庭出庭。”第84(1)条述明,刑事检察专员(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缩写DPP)在提起法律程序之前须获检察总长批准。第85(4)条述明,刑事检察专员受检察总长的“指示或管辖”规限。[2]

第82(2)条述明,检察总长自动获得在行使特权的任何委员会中的议席。第137A(4)条授予检察总长在卡迪上诉遴选委员会中的职位。[2]

助理

检察总长的主要助理是副总检察长,后者有权在需要时代理检察总长。此外,刑事检察专员可行使检察总长的某些权力,如中止法庭案件(中止检控)。[3]司法部有六个署,皆在司法部长(由检察总长兼任)的管辖权之下。[4]

检察总长列表(1965年至今)

更多信息 姓名 (生–卒),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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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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