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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能
香港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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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能,大紫荆勋贤,CBE,JP(英语:Andrew Li Kwok-nang,1948年12月12日—),圣公会教徒,曾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简历
李国能在1948年12月生于香港,祖籍广东鹤山[1],为香港名门李佩材家族后人,与李福逑是父子关系。李国能曾就读铜锣湾圣公会幼稚园(1954年毕业[2])、圣保罗男女中学附属小学(1954年至1960年[3],与邓昭祺及关正杰为同届上午校毕业生[4])和香港圣保罗男女中学(1960年至1963年[3])[5]。中三毕业后入读英国打比郡普顿学校(Repton School,1963年至1967年[3])[注 1],毕业后考入剑桥大学,获文学硕士及法学硕士(1967年至1971年[3])。
1970年获英国大律师执业资格。1973年成为香港执业大律师。曾于英国及香港担任大律师,及后于香港担任法官。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暂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1988年任御用大律师。1989年任大学及理工学院资助委员会主席、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委员。1991年6月任暂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10月至1996年任行政局议员。1997年7月1日获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委任成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2001年获香港大学名誉博士学位。[6]
历任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香港赛马会董事,土地发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岭南学院校董、圣保罗男女中学校董会副主席。2008年获香港大紫荆勋章。
2009年9月2日,李国能宣布提早于2010年8月31日退休,于2010年9月1日开始退休前休假。[7]2011年10月,李国能应邀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8]
2017年6月明报刊登一则李国能的访问。李国能认为香港人要用“宁静的心”去接受暂时不能改变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气去改变能改变的事;又首度评论2016年11月人大常委会就宣誓风波解释《基本法》,认为在香港法院判决前释法,为公众对司法独立的观感带来负面影响,希望北京明白质疑释法影响司法独立的香港人,其实是想一国两制运作得更好,并非想和中央作对。李又表示香港社会需接受人大常委会享有全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这是一国两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约束力。不过,李同时认为人大常委会应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才行使解释权。人大常委会应避免透过释法,推翻香港法院,特别是终审法院的判决,否则会对香港司法独立造成负面影响。[9]
评价
李国能在公共服务方面表现卓著,尤其对成功实施“一国两制”概念下的新宪制。他出任香港司法机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超过十年,在维护法治精神及保护司法公正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他积极与内地司法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加强双方对内地及本港不同司法体制的互相了解,成绩超卓。
荣誉
马主生涯
李国能和太太李胡慕瑛是香港赛马会会员,先后拥有马匹特好运、特好驹(与李福逑合伙)、胜利驹(与胡宝星合伙)、欢声、心声、凯声、海阔天空、劲势、狮子山、架势、勇势、声势、气势。
家庭成员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首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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