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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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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23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60处。其中含古遗址69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85处、石窟寺及石刻2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55处,另有2处与已公布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本批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自2007年1月开始接受申报。各地市推荐、申报后,河北省文物局组织了两次专家评审与几次专项评估,对部分文物进行实地考查。根据文物价值、保存状况,并征求建设、旅游等部门意见之后,河北省文物局选定了26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此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930处,当时排名中国第二,仅次于河南省。[1][2][3][4]

本批公布的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河北省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时,尖岭石造像正太路局路章碑祥符寺碑刻三处古迹转为可移动文物或馆藏文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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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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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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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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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窟寺及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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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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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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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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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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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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