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台湾渔港列表
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Remove ads
根据中华民国的渔业法规,台湾的渔港共分成二类[1]:第一类渔港乃使用目的属于全国性或配合渔业发展特殊需要者,主管机关为中华民国农业部;其他不属于第一类渔港的则归于第二类渔港,主管机关为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据渔业署当前规划,目前第一类渔港共有9处,分别是基隆市正滨渔港、基隆市八斗子渔港、宜兰县乌石渔港、宜兰县南方澳渔港、新竹市新竹渔港、台中市梧栖渔港、台南市安平渔港、高雄市前镇渔港、屏东县东港盐埔渔港,第二类渔港则有215处[1]。
已经废止的旧制中[2],台湾的渔港共分成四类,第一类渔港使用范围为全台湾(全台、远洋渔业),第二类渔港是属于区域性(近海渔业),第三类渔港为地方性(沿岸渔业),第四类渔港主要是离岛或偏远地区的作业渔船避风港(临时停泊或避风)。全台总计共有299个渔港,其中第一类渔港共12个,第二类共11个,第三类共117个,第4类共99个。
Remove ads
法令依据
依2007年3月15日公布《渔港法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第一类渔港及第二类渔港应分别符合下列各款条件:
一、第一类渔港:
- 港内泊地面积达十万平方米以上,可停泊一百吨级渔船一百艘以上者。
- 陆上有鱼市场、起卸码头,且渔船补给(加油、加水、加冰)、鱼货加工、冷冻、船机修理、保养设备齐全,交通方便,鱼货运输销售便利者。
- 渔港全年作业渔产量合计达二万公吨以上者。
- 本籍五十吨以上之渔船数达一百艘以上者。
二、第二类渔港:第一类渔港以外之渔港。
前项所称本籍渔船,指渔业执照所载作业根据地为该渔港之渔船。
北部




共计6处[3]
共计28处[3]
Remove ads
共计2处[3]
共计3处[3]
中部

共计11处[3]
共计6处[3]
共计3处[3]
共计6处[3]
南部


共计9处[3]
共计7处[3]
共计16处[3]
共计21处[3]
东部




共计11处[3]
共计3处[3]
共计14处[3]
离岛、外岛
共计67处[3]
共计3处[3]
共计5处[3]
附游艇码头之渔港
共计11处[7]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