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纽约州州长
美国纽约州行政首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纽约州州长(英语:Governors of New York)是美国纽约州的最高执政官,其最初的任期为两年,1877年延长至三年,1895年又改回两年,1938年确定为目前的四年。
自1875年起,州长都入住位于州首府奥尔巴尼的纽约州州长官邸。
在纽约州。任何未满三十岁者不得被选为州长。[2]
Remove ads
权力与职责

州长有责任执行州法,并拥有批准或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的权力,也可以召集州议会,并有权行使赦免权,但叛国罪和弹劾案件除外。[3] 与构成行政部门的其他政府部门不同,州长是纽约州行政部门的首脑。[4]
纽约州州长常被视为美国总统潜在候选人。历史上有10位纽约州州长被主要政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其中4位(马丁·范布伦、格罗弗·克利夫兰、西奥多·罗斯福与富兰克林·D·罗斯福)成功当选总统。同时,有6位纽约州州长曾担任美国副总统。[5] 此外2位纽约州州长曾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和查尔斯·埃文斯·休斯),3位纽约州州长任美国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汉密尔顿·菲什和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任命
州长有权任命其行政办公室成员(Executive Chamber),此类任命不需纽约州参议院确认。大多数政治顾问向州长秘书报告,而大多数政策顾问则向州务运营主管(director of state operations)报告,后者亦向州长秘书负责,使得州长秘书在实际中成为事实上的幕僚长及内阁中权力最大的职位。[6] 实际上的“幕僚长”负责排程办公室(Office of Scheduling),但并不对其他内阁官员拥有职权。[7]
州长亦负责提名各政府部门、处、局、委员会和办公室的负责人。此类任命须经州参议院确认。部分任命者虽被称作“委员”、“主管”等职称,但仅有各“部门”负责人被视为正式内阁成员。虽然其他单位负责人亦可能列席内阁会议,但并不属于正式成员。
继任顺序
自1777年起,《纽约州宪法》便规定设立纽约州副州长一职,兼任州参议院议长,并与州长任期一致(历次宪法修订均保留此安排)。最初,若州长死亡、辞职、遭弹劾或离境,副州长将履行州长职责和权力。自1938年宪法起,若州长职位空缺,副州长即自动成为州长。
若副州长职位空缺,由州参议院临时议长[8]暂代副州长职责,直到州长恢复行使或举行下一次选举。若州长与副州长职位皆空缺,临时议长即成为代理州长,副州长职位维持空缺。虽然宪法并未明确授权,但根据2009年判例,州长可在副州长职位空缺时予以任命。[9] 若临时议长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州众议院议长继任。
副州长与州长同为联合竞选,但提名程序分开。
继任顺序如下:
列表
Remove ads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