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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叛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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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重叛逆罪high treason),或称大逆罪,现代亦称叛逆罪叛国罪,是指一系列对王室不忠的罪行。构成重叛逆罪的行为包括密谋杀害君主;与君主的妻子、未婚长女或王位继承人的妻子通奸;对君主发动战争并附和君主的敌人,为其提供援助或鼓励;以及试图破坏合法建立的继承顺序。历史上还有其他几种罪行被归为重叛逆罪,包括伪造货币和担任天主教神父。[1]

叛逆罪与轻叛逆罪不同;后者是指反对君主特定臣民的犯罪,仅限于谋杀法定上级,包括仆人谋杀主人、妻子谋杀丈夫或教士谋杀主教。轻叛逆罪自1828年起归入谋杀罪,因此如今的重叛逆罪可简称为叛逆罪。

叛逆罪作为最严重的犯罪(高于谋杀或其他重罪),通常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因此面临极其严厉的处罚。直到19世纪,叛逆罪的常用刑罚都是绞死并车裂。《1823年死刑判决法》颁布后,叛逆罪成为除谋杀罪外唯一必须判处死刑的犯罪。但《1998年刑事犯罪和扰乱秩序法英语Crime and Disorder Act 1998》生效以后,英国叛逆罪的最高刑降为终身监禁。[2]

最后一名叛逆罪被告是威廉·乔伊斯。1946年,他因参与纳粹对英广播宣传而被绞死。最近一次有关叛逆法的定罪在2023年——贾斯万特·辛格·柴尔(Jaswant Singh Chail)被控谋杀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报道审判的媒体将其罪行简单称为“叛逆罪”, [3]但按照提出指控的法律,该行为实为“严重轻罪”(high misdemeanou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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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

现今的叛逆罪法律包括:

  • 1351年叛逆法令(最近由《2013年王位继承法》修订):
    • 图谋杀害君主、王后(但不包括王夫)、君主长子/女和继承人
    • 侵犯王后、君主的未婚长女、君主长子之妻(仅当长子也是王位继承人时)
    • 在王国领域内向君主发动战争
    • 拥护君主的敌人,在国内或国外给予其援助和鼓励
    • 杀害国王的大法官司库大臣或法官

北爱尔兰

除1351年和1703年法令,旧爱尔兰议会通过的另外两项法令仅适用于北爱尔兰。以下行为也构成叛逆罪:

  • 1537年叛逆法(爱尔兰)英语Treason Act (Ireland) 1537
    • 企图对国王、王后或其法定继承人造成人身伤害
    • 企图剥夺其头衔
    • 公开宣布君主是异端、暴君、异教徒或篡位者
    • 以叛逆之举拒绝向君主交还其要塞、舰船、火炮等军事资产
  • 1542年爱尔兰王位法英语Crown of Ireland Act 1542
    • 实施任何危害君主人身安全的行为
    • 从事任何可能扰乱或干扰君主对王位之拥有的行为

叛逆重罪

除叛逆罪外,《1848年叛逆重罪法英语Treason Felony Act 1848》(至今仍然有效)还设立了一项最高刑为终身监禁的新罪,称为叛逆重罪。由于当今英国已废除死刑,所以叛逆罪和叛逆重罪的最高刑相同,均为终身监禁。在传统的叛逆罪、重罪轻罪分类中,叛逆重罪不过是重罪的一种形式。《1661年煽动法令英语Sedition Act 1661》引入的几种叛逆罪由此被降为重罪。《1967年刑事法英语Criminal Law Act 1967》将普通法上隐匿英语misprision私了重罪英语compounding a felony(包括叛逆重罪)的行为除罪化,该法一并取消了轻罪与重罪的区别,但隐匿英语misprision of treason私了叛逆罪英语compounding treason在普通法下仍属于犯罪。

对以下行为的谋划(compass)、构想(imagine)、捏造(invent)、设计(devise)或意图(intend)构成叛逆重罪:

  • 剥夺君主的王位
  • 向君主发动战争,以武力或胁迫手段使其改变政策或建议,或以武力或胁迫手段对议会两院或一院施加威胁或威慑
  • 煽动或唆使任何外国人入侵联合王国或君主所统治的其他国家

1842年叛逆法

1842年叛逆法英语Treason Act 1842规定,袭击或惊吓君主,或在君主面前携带武器均属犯罪。此类行为被定为“严重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5]

刑事责任

一般认为国王无刑事责任,尤其是叛逆罪责任。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有言:“法律假定国王无能力(incapacity)犯错,为其圣明睿智、完美无缺。”英国刑事法院的权力源自君主,因此对君主无管辖权。指控君主犯有叛逆罪,等于指控君主对自己不忠。然而,英国内战后,查理一世因叛逆罪受审。对他的审判和处决非常草率;准确地说,审判查理一世是革命产物,不能成为法律先例(precedent)——那些弑君者在君主制复辟后也受到叛逆罪审判。但是,任何人无正当理由试图声索王位都可能构成叛逆罪,因此简·格雷夫人于1553年因篡夺王位被处决。

居住在英国的外籍人士须效忠英国王室,并可能因叛逆罪被起诉。唯一例外是战时的敌方合法战斗人员,例如在英国领土上身着制服的敌方士兵。

居住在国外的英国臣民也继续效忠英国王室。如果他在战争前归化外籍,并在战争期间武装对抗英国王室,则不构成叛逆罪。但是,在战争期间成为敌国公民则构成叛逆罪,因为这相当于效忠于君主的敌人。

精神病人不会因其罪行受到惩罚。但是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法律规定英语Treason Act 1541可以对患有精神病的叛逆罪被告缺席审判,如同对神志清醒的人那样。玛丽一世时期,这项法令被废除。如今,法院有权将精神病被告送往精神病院强制医疗。[6]

1495年叛逆法英语Treason Act 1495》规定,在两个王位觊觎者之间的内战中,为失败方效力的人不能仅因与胜利者作战就被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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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和婚姻强制

对涉及杀害君主的叛逆罪,胁迫不能作为抗辩理由。[7]

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被控叛逆罪的妻子不能再以婚姻强制英语marital coercion作为辩护理由。[8][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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