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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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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蔵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1965年设立的省级行政区西藏自治区的行政长官,权力和地位在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之后。

历史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噶厦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定》)。

《十七条协定》规定,“西藏的现行制度暂时予以维持”,“中央在必要时候根据规定对西藏青海省西康省藏族自治区进行民主改革”。

1959年藏区骚乱发生后,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3月28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噶厦,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噶厦的职权。同时,班禅被任命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并保留了流亡印度的达赖喇嘛的主任委员职务。

1965年,“ 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西藏自治区的最初的行政长官。

西藏自治区行政长官职位变迁

  1. 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任:1965-1968
  2. 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68-1979
  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79-

西藏自治区历任行政长官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书籍
  • 《中共人名录》编集委员会 编集:《中共人名录》(初版),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67年.
  • 《中共人名录》编集委员会 编集:《中共人名录》(重修),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78年.
  • 《中共人名录》编集委员会 编集:《中共人名录》(二次重修),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83年.
  • 《中共人名录》编集委员会 编集:《中共人名录》(三次重修),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89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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