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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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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廷美(947年—984年),字文化,宋朝宗室、大臣,为宋太祖赵匡胤和宋太宗赵光义的四弟,原名匡美,为宋太祖避讳后改光美,又避宋太宗讳,最后定名廷美。官至检校太尉、开封府尹、兼中书令、永兴军节度使,爵封秦王。宋太宗即位后屡屡贬斥,最后以忧悸而卒。太宗下令追封其弟廷美为涪王,谥号悼。宋真宗时恢复其秦王爵位和西京留守、检校太师兼中书令、河南尹之职,宋仁宗时赠太师、尚书令,宋徽宗时追封为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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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封为魏王。娶张令铎女楚国夫人。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逝世后,流传着烛影斧声疑案,怀疑太祖是被三兄赵光义谋杀的。
光义即位后,提出了“金匮之盟”一说,表示太祖生前就已经承诺杜太后,写下誓书,要将帝位传给光义。当时民间有“杜太后遗命:先传光义,再传光美”的传闻。
赵廷美本为齐王,任开封府尹兼中书令。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为秦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九月,如京使柴禹锡控告赵廷美骄恣,赵普又指使知开封府事李符,诬告赵廷美“不悔过,怨望,乞徙远郡,以防他变”。太平兴国七年(982年)赵廷美谪任西京留守,暗中与兵部尚书卢多逊勾结。事败,罢留守。降为涪陵县公。
雍熙元年(984年)至房州(今湖北省房县),因忧悸成疾而卒。诏封为涪王,谥曰悼。咸平二年(999年)闰三月,改葬梁县新丰乡(即今陵头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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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民间传闻
在《包公案》(《后为《三侠五义》、《七侠五义》、《小五义》)中称为秦王,因不满其兄太宗不遵祖制,欲谋反而被废,但宋太宗仍封其子赵珏为王,称襄阳王,后襄阳王叛乱,被包拯等剿灭。
参见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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