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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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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49年,陈以梅带头办互助组,后又带头办初级社、高级社。1952年2月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获五一劳动奖章。1953年作为农民代表参加了赴朝慰问团。1954年、1955年、1975年被选为第一、第二、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957年2月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2]:135。1959年应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周年国庆观礼活动[2]:151。
1961年由于“被阶级敌人篡夺了领导权”不再任陈家庄大队党支部书记,1963年重新上台[3]。1966年8月左右其职务一度又被撤销[2]:218。1968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曲阜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4]:178,194。1971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曲阜县委委员[4]:94。1968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陈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副书记[4]:189。1971年8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陈庄人民公社委员会副书记[4]:98。1973年9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济宁地委委员[4]:305,306。
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发表多篇文章[5],和杨坡兰一起在济南珍珠泉召开批林批孔大会[6]。在青岛作批林批孔讲演[7]。
1976年12月5日,中共曲阜县委决定对陈以梅离职审查;1977年5月转为隔离审查[2]:287。1977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把张延成、韩金海、国恕连、陈以梅等交全省各地批斗[8]。1978年10月17日,被宣布开除党籍。1979年3月14日,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以梅及其家属上诉,经济宁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以量刑失重,改“阶级报复罪”为“报复罪”。1982年6月22日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1989年10月25日提前获释[2]:287。1998年去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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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1955年年底,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为来自陈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加按语说:“这是一个办得很好的合作社,可以从这里吸取许多有益的经验。曲阜县是孔夫子的故乡,……现在的社会主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比起孔夫子的经书来,不知道要好过多少倍。有兴趣去看孔庙孔林的人们,我劝他们不妨顺道看看这个合作社。”
1956年,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评价陈以梅说:“只要有利,向魔鬼借钱也愿意。但是,魔鬼不给我们贷款。我们要靠陈家庄的陈以梅,大寨的陈永贵。”[9] 1964年,毛泽东批示道:“曲阜陈家庄陈以梅被打下去了。亩产从500斤降到300斤,去年再上来,亩产从300斤翻到500斤。这是靠自力更生……陈以梅这些人小学没上过,大学也没上过,可是能把事情办好。”[10][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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