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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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英语:Traffic Light),俗称红绿灯,是以规定之时间上交互更换的光色讯号,通常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他需要交通管制的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员与行人,管制其通行、停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交通信号灯是以电力为能源运转之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声音讯号,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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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Traffic Light”的各地标准命名, 中国大陆 ...
“Traffic Light”的各地标准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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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交通信号灯 |
台湾 | 交通号志 |
港澳 | 红绿灯 |
新马 | 交通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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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盏手动且以煤气灯照明的交通信号灯于公元1868年12月在英国伦敦西敏宫前的大桥街(Bridge Street)、大乔治街(Great George Street)与国会街(Parliament Street)交汇处启用,该交通灯灯柱高22呎(6.7米),设有红、绿两色煤气灯。这盏灯对交通控制起到一定作用,但它在使用二十多天后发生爆炸,使操作交通灯的警察殉职[1] (另一说为烧伤[2])。随后这种交通灯停用,直到以电作为能源的交通灯开始使用为止。而在1890年代晚期,交通信号系统逐渐被重视,并在1910年美国芝加哥的厄内斯特·西林(Earnest Sirrine)成功申请了全世界第一个自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专利,其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使用了“停止(STOP)”以及“前行(PROCEED)”的字样,纵使这个信号系统是不会亮的。[3]
交通信号灯大多根据不同的颜色(通常为红色、黄色(欧洲等国使用带有些许橙色的琥珀黄)以及带有些许青色的绿色)来给予并指示各道路的通行权,以下根据不同形式的灯号来说明其意义:
- “绿灯”在绝大多数国家代表着有绝对的通行权,而“圆形的绿灯”代表任何方向皆有通行权(但在中国大陆和美国等地当圆形绿灯亮起时左转车辆必须礼让对向直行车辆),“箭头绿灯”代表箭头所指向的方向有绝对的通行权。
- “黄灯”的作用在于提醒驾驶员交通信号灯即将转换成红灯,亦即该道路即将失去通行权。在某些国家,例如英国,当“黄灯”和“红灯”并亮代表交通信号灯即将转换成绿灯。[4]有些地方会要求驾驶员在黄灯亮起时就必须停止,以策安全。
- “闪烁黄灯”是一种警告的信号形式。在大多数国家“闪烁圆形黄灯”代表驾驶员可直接通行,但要小心确认路口是否能安全通过,并礼让行人以及具有优先路权的车辆。在英国,“闪烁圆形黄灯”(闪烁琥珀黄)只用在鹈鹕式人行横道(一种可由行人自行操纵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其用以指示驾驶员当横道线上没有行人时是可以通过的。而在美国,除了“闪烁圆形黄灯”之外,还有一种新制定出来的黄色闪烁灯号——“闪烁黄灯箭头”,用以指示欲左转的驾驶员在等待并礼让对向直行来车之后是允许直接左转的,其意涵大致与“圆形绿灯”相仿,但该国有研究指出“闪烁黄灯箭头”比起传统的“圆形绿灯”还更令驾驶员了解其意思。[5]
- “红灯”在绝大多数国家代表完全禁止任何车辆、行人通行。而在部分国家,“圆形红灯”允许驾驶员在路口依据道路通行方向转弯(通常右侧通行国家允许右转、左侧通行则左转),但有些地方却明文完全禁止。红灯除“圆形红灯”的形式之外,部分将左右转信号灯和直行信号灯分开的国家如中国大陆、美国就存在“箭头红灯”这种灯号,代表该方向“绝对禁止通行”。在大部分国家,同一个信号灯箱的红灯不会与绿灯同时亮起,但部分左右转专用信号与直行专用信号合并的国家除外,例如日本。
- “闪烁红灯”在大多数国家等于“停车再开”,代表驾驶员欲经过路口前必须完全停止,礼让通过路口的行人及横向道路(大多为主干道)的车辆,待路口净空之后方可通过。
在某些国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信号灯的灯号会转变为闪烁形式,其灯号形式可能是主干道为闪烁黄灯、支道为闪烁红灯,抑或所有方向之道路皆为闪烁红灯。闪烁形式的交通信号灯亦可能使用于当交通流量较低的时段,例如深夜时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