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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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或身体处分,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来进行处罚的行为,不论时间长短,例如罚站、双脚并拢站立、打屁股、打手心、打手背、抽小腿、青蛙跳、惩罚式仰卧起坐、蹲着、半蹲等,甚至也有增加受罚者的羞辱,脱掉裤子打屁股、在升旗时在司令台旁半蹲等、鞭打脚底、只穿内裤/全裸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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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各国的执行形式也不一致,有些国家更已立法禁止,有些国家仍然常用。另外虽然研究认为实行体罚会导致更多行为问题,中华民国也曾有议员指出,在禁止校园体罚后青少年犯罪率下降;然而至少在中华民国,在校园零体罚实行后,几乎所有的教师认为禁止体罚导致学生出现更多行为问题;此外,一份调查指出,在中华民国,虽然超过七成的人曾因体罚而有不愉快的回忆,但同时也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不该完全禁绝体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