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唐朝法典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唐律疏议》,又称《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律文。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负责编定,永徽四年(653年)颁行。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编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所编定的《贞观律》,成为唐朝法典,且为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年代更早,但已失传)。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唐律疏议 |
《唐律疏议》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于律条之后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范。由于礼与法在《唐律疏议》里之完美结合,使得由汉代肇始之“春秋决狱”方法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