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乡中華民國的一種地方行政區劃分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山地乡,全称山地原住民乡,是依据中华民国地方制度法所设置之地方行政区,此一设置源于日治时期台湾各地之蕃地,在战后初期所改制。 More information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单位 ...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单位 省(虚级化) 直辖市 县 市 山地乡 乡 镇 县辖市 区 山地原住民区 村 里 邻 相关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模板)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简易版行政区划表 查看讨论编辑 Close 依据地方制度法第57条第2项规定,山地乡境内以台湾原住民族为主要居民,其乡长须经过民选,且必须为原住民族籍者方能担任[1]。 直辖市 市 县辖市 镇 乡 山地乡
山地乡,全称山地原住民乡,是依据中华民国地方制度法所设置之地方行政区,此一设置源于日治时期台湾各地之蕃地,在战后初期所改制。 More information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单位 ...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单位 省(虚级化) 直辖市 县 市 山地乡 乡 镇 县辖市 区 山地原住民区 村 里 邻 相关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模板)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简易版行政区划表 查看讨论编辑 Close 依据地方制度法第57条第2项规定,山地乡境内以台湾原住民族为主要居民,其乡长须经过民选,且必须为原住民族籍者方能担任[1]。 直辖市 市 县辖市 镇 乡 山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