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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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因应《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成立,其主要责任为协助及支援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辅助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和香港市民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3条规定事项。现任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为杨振权先生,秘书长为叶玉芬女士。
Quick Facts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 Secretariat, Commissioner on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and Surveillance,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 Secretariat, Commissioner on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and Surveill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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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 杨振权 |
秘书长 | 叶玉芬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
所属部门 | 保安局 |
总部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15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https://www.sciocs.gov.hk/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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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执法机构除了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之外[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截取通讯及监察均受到《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限,廉政公署、警务处、海关及入境事务处则分别由其高级官员批准(由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监督);至于程度比较高的行动,例如需要进入当事人处所监察,就需要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推荐的小组法官申请,才获得特别授权。此外,执法机构进行相关行动,亦受到《电讯条例》及《邮政署条例》相关条文规限。
人员可按《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照样申请要求截取目标人物的WhatsApp、WeChat及电邮等程式通讯内容,若讯息在传送期间亦可按照条例申请截取,但当传送完成后该讯息就不在条例涵盖范围内,执法机关需再申请搜查令才能获取有关内容。[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