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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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语:生活保護制度/せいかつほごせいど Seikatsu Hogo Seido */?)也称生活保护(日语:生活保護/せいかつほご Seikatsu Hogo */?),是日本国一种对穷人和各种弱势直接发给金钱的社会福利,资金一半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另一半中央支付。
福利金发放根据《生活保护法》第一条和《日本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制定法源,对于国民无法维持生活者给予帮助,以平等原则和补充性原则为主,二战后混乱期曾经达到200万人领取(当时人口数),1995年时达到最低值88万人领取,后来景气恶化1999年后突破100万,2012年达212万以上。[1]
2009年6月,日本国会以助长非法滞留为由,修改《生活保护法》第六条第2项,被保障人变为仅为持有日本国籍者。关于持有永住权的外国人能否享受最低保障制度的诉讼,日本最高法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判决:“外国人非生活保护法对象,没有接受救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