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民族自决,又译国族自决,为一个地区之民族或国族实施自决的权利。这个权利称为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称为民族自决原则。这一理论由1918年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首先提出[1]。随后苏俄领导人弗拉基米尔·列宁在其著作《论民族自决权》也提到了民族自决[2]。
民族自决,又译国族自决,为一个地区之民族或国族实施自决的权利。这个权利称为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称为民族自决原则。这一理论由1918年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首先提出[1]。随后苏俄领导人弗拉基米尔·列宁在其著作《论民族自决权》也提到了民族自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