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对同性恋的迫害及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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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同性恋者在德国,特别是在柏林有着比较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更自由和更被接受的生活。然而,随着阿道夫·希特勒的崛起,禁止同性恋成为纳粹政党的目标之一,最终被列于大屠杀的名单内。1933年开始,同性恋组织被禁止,关于同性恋及性学的学术作品被禁止,而纳粹内部的同性恋者被杀害。据估计,1928年德国有大约120万公开的男同性恋者,在1933年-1945年之间,大约10万男性被警方注册为同性恋者,而当中的大约5万人被定罪。当中大部分人被囚禁在普通监狱,而估计有5000到15000人被关押在纳粹集中营[1] 。目前没有清晰的数据表明当中究竟有多少人死亡,但是著名学者Ruediger Lautman估计关押在集中营的同性恋者的死亡率高达60%。监狱中的同性恋者受到逮捕者的残酷对待,也受到其他囚犯的迫害。这是同性恋者比较其他“反社会团体”更高死亡率的因素之一。
战后,很多国家没有承认同性恋者在集中营的所遭受的待遇。甚至一些已经逃脱的人被再次逮捕,并根据纳粹年间得到的证据再次被判刑。直到1980年代,政府才开始承认这段历史,并一直到2002年,德国政府才为此对同性恋社区作出道歉。[2]虽然这段历史仍具争议,但是欧洲议会于2005年采纳了关于对同性恋屠杀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