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
美國憲法修正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英语:Six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简称“第十六修正案”(Amendment XVI),允许美国国会在未按各州比例分配或考虑人口普查数据的情况下直接征收所得税。本案起自于1909年国会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在1895年的波洛克诉农民贷款及信托有限公司案(英语: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所作出回应。于是1909年7月12日提出第十六修正案。再于1913年2月3日获得了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数而通过,就此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95年的波洛克一案所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