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议院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上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国上议院(英语: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译为贵族院,是英国国会的上院。英国国会同时也由英国君主与下议院组成。上议院有大约700多名非选举产生之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灵职贵族)以及600多名贵族(即世俗贵族)。灵职贵族于其保有灵职人员身份时续任,而世俗贵族则为终身职。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上议院 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 |
---|---|
第58届英国国会 | |
种类 | |
种类 | |
领导 | |
高级副议长 | |
反对党领袖 | |
政府首席党鞭 | |
反对党党鞭 | |
结构 | |
议员 | 780[1] (不含弃权或不符合资格的40人[2]) |
政党 | |
薪水 | 没有年薪,但有免税的每日津贴及支出补贴 |
会议地点 | |
英国伦敦西敏市 西敏宫英国上议院议事堂 | |
网址 | |
http://www.parliament.uk/lords/ |
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1544年始用“上议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英格兰联邦废止,复于1660年。上议院之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后,上议院之权势逐渐衰退,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至1949年间通过的多条国会法令规定,除包括预算案在内之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令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这项权力于政治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世袭贵族的席位予以废除,仅保留两席给国务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选举产生之贵族代表议员。现今的联合王国政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上议院昔日尚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所有民事案件及除苏格兰以外的刑事案件拥有终审权。历史上,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并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内具法律经验的议员们,即上议院高等法官(英语: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至于对于共和联邦地区案件的终审权,则基本上由联合王国枢密院行使之。不过在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英语: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 通过后,于2009年10月成立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已接收上议院司法职能。
虽然英国下议院有限定的席位数目,上议院却没有相关限制。另一方面,英国是所有实行两院制的国家当中,唯一一个上议院规模大过下议院的国家。除此之外,英国上议院是世界第二大国会议院,仅次于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上议院之官式全称为“与会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会之受尊崇的灵职贵族与世俗贵族们”(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议院与下议院皆在西敏宫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