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远
台湾棒球运动员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陈致远(阿美语:Talukus Mayaw,1976年10月27日—)台湾桃园县(今桃园市)人,棒球选手,外号“黄金战士”,后来涉入签赌案。 球员时期曾效力于中华职棒兄弟象,守备位置为外野手,胞弟同为兄弟象的外野手陈致鹏。
Quick Facts 陈致远, 原文名 ...
陈致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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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 | Talukus Mayaw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76-10-27) 1976年10月27日(47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东县成功镇(阿美族) |
国籍 | 中华民国 |
信仰 | 基督教 |
配偶 | 林秀琴 |
儿女 | 陈琳(女)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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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陈致远, 首秀 ...
陈致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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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野手 | |||
出生: (1976-10-27) 1976年10月27日(47岁) 台湾台东县成功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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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秀 | |||
2001年7月19日,代表兄弟象 | |||
生涯成绩 (2009年球季止) | |||
打击率 | .303 | ||
本垒打 | 83 | ||
打点 | 400 | ||
球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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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成就与获奖纪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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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他曾与彭政闵、蔡丰安共同组成“黄金三剑客”,后来再与同队队友彭政闵、陈冠任共同组成“新黄金三剑客”,常常成为兄弟象致胜的关键。
但后来在2010年涉入中华职棒签赌案,同年2月10日遭板桥地检署检察官起诉并具体求刑二年,兄弟象随即将其开除队籍,并打算向他求偿1500万元。与其同时,检调也以“极度贪婪无耻”痛批陈致远的所作所为,但他至今坚决否认收贿打假球。2011年6月30日陈致远遭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50万元。后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陈致远确实舞弊,但依照旧法,所犯之罪并非一罪一罚,连续犯应视为一次犯罪,将2年6个月有期徒刑,改为6个月,可易科罚金。
曾经在花莲市与同陷入假球风暴离开球场的职棒球员曹锦辉共同经营烧烤店。2010至2011年间,一度为通告艺人。[1]
2020年遭所属经纪公司发出声明指出,陈致远与其妻林秀琴私接工作、代言等演艺活动,完全无视双方合约,已严重损害公司权益,将向2人提告并求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