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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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减租是台湾省政府公布的私有耕地租用办法的土地改革政策。中华民国38年(1949年)4月14日,在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委员蒋梦麟的建议下,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公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开始实施三七五减租。[1]1949年8月15日,台湾全省三七五减租政策“研拟完成”。[2]1951年5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过《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6月7日以总统令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租期一律改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终止租约,以保障佃农权利。[3]
该政策使佃农减轻负担、提高生产意愿并改善生活[4][5],但是地主由于收益减少,纷纷欲收回土地,从而导致许多业佃纠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