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老翁被砖击中事件是指在2019年11月13日的“晨曦行动”期间,在香港上水约中午12时有穿黑衣的人士与清理路障人士互相指骂[1],之后双方拾起地上的砖块互掟[2][3],70岁男清洁工罗长清经过冲突现场,拿出手机并混入冲突人群中拍摄[4],不久有一块砖击中他的头部左侧[5],他随即倒下及后脑着地昏迷,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6][7]。警方列谋杀案处理[8][9][10]。两名青年其后被捕并被警方指控使用砖块谋杀罗长清,2022年7月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讯后,控方承认没有证据显示击中罗长清的砖头由这两名被告掟出,交替控罪误杀罪经审讯后亦裁定不成立,呈堂的影片也显示当时最少有14名“途人”持有武器并多次向穿黑衣的示威者掟砖[11],属于控方证人于当日参与拆除路障的“女途人”柯明玉在辩方盘问下承认自己有向人群掟出砖块[12],惟警方并未拘捕参与掟砖的“途人”[11]。而两名被告误杀罪以及蓄意伤人罪罪名不成立,暴动罪成,监禁5年半。

Quick Facts 上水老翁被砖击中事件, 位置 ...
上水老翁被砖击中事件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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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罗长清(图片中间位置、瘫倒在地的男子)被砖块击中头部后,倒卧在地
位置香港 北区上水龙运路新运路交界处
日期2019年11月13日
中午12时
类型误杀示威伤亡事件
武器砖块
受害者罗长清(70岁)
疑犯刘子龙(19岁)、陈彦廷( 18岁)
动机示威者抛掷砖头时,意外击中受害者
刑事状况两人各一项暴动罪,判刑五年半。案件编号:HCCC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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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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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中午约12时,有操乡音的市民在北区大会堂对开的龙运街清理砖头,期间有蒙面黑衣示威者与一批市民疑因清理路障的问题发生争吵,数名黑衣示威者其后离开,然后有10多名市民协助清理路面[13]。数分钟后,20至30名穿蒙面黑衣示威者折返现场,与市民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13]。冲突的起因有不同说法,有指黑衣示威者先向市民投掷砖头及铁支[14],也有指是清理路障的人士先用长棍袭击及拾起地上砖块当武器掟向示威者[15][16]。双方发生冲突后互掟砖头,期间一名70岁的食环署外判清洁工罗长清[8],在午饭时间身穿深色便服路过该处,不但没有远离冲突现场,反而走进正在掟砖的清拆路障人群的前排,疑使用其手机进行拍摄[16][17],不久罗长清疑被一块投出的砖头击中头部[6][7],罗的左前额受创,即时倒地昏迷[18]

罗长清倒地后双方冲突持续,据《苹果日报》报导,死者罗长清倒下后,在他身旁的男子却“见死不救”并且继续向穿黑衣的示威者掟砖,未有理会死者或示意要停止冲突,期间有不少砖块落在死者身旁[19],亦有片段显示途人追着示威者掟砖[20]。示威者离开后,其他人士才将受伤的罗长清抬到一边等候救援。罗长清先被送往北区医院,再转送至威尔士医院神经外科接受治疗,情况危殆。[15][21]当晚,有报道指罗长清有恶化至脑干死亡迹象[22]

11月14日,医院发言人证实,罗长清情况持续恶化,于当日22时51分死亡。[8]

死者身份

新界北总区刑事高级警司陈天柱在11月15日称,死者是香港本地人,70岁,任职食环署外判清洁工。事发当日死者在石屋一带做清洁工作,但不包括案发现场,现场与他工作的地点相距数百米。当时是午饭时间,他独行且只是手持手机拍摄,没有与任何人发生冲突。陈天柱认为“相信他没有任何政治背景和政治倾向,也不属于任何组织。”[23]

反应

警方列谋杀案处理

事件发生后,警方新界北重案组正调查案件[21]。警方最先将此案列为伤人案,后改为谋杀案[13]。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指警方已锁定怀疑涉案示威者。新界北总区刑事高级警司陈天柱呼吁目击者向警方提供消息。[13]

医院

11月14日,医院发言人对罗老伯离世深感难过,谨向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并会提供可行协助。称案件转交死因裁判官跟进[24]

食环署

食环署向死者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已要求承办商尽快处理劳工保险及补偿事宜,及将个案转介社会福利署跟进。[25]

立法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11月15日下午举行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前,会议主持郭荣铿提议为死者默哀3分钟,民主派议员持白花致哀,部分建制派议员吴永嘉张宇人陈振英离场[26],也有部分建制派议员,包括叶刘淑仪李慧琼容海恩邵家辉等留下一同默哀[27]

中央人民政府

中联办表示严厉谴责事件,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严惩、彰显法治公义。[25]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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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次被告在警员陪同下乘坐警车抵庭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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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长清混入冲突现场而被砖块击毙的半年后,有人借此聚集发起悼念

11月15日,有市民自发来到北区大会堂附近悼念罗老伯[25]。有市民指,打死老人就是不对,何况罗老伯并没有打人[28]

11月19日,逢罗老伯头七,又有市民和僧人到北区大会堂门前举办头七法师活动[29]。同日,上海报业集团旗下澎湃新闻、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旗下《大公报》及全媒体新闻中心联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发起“香港李伯罗伯专项救助基金”,向在此事件中致死的罗姓老伯和在马鞍山烧人事件受伤的李姓老伯开展募捐活动。由于同时捐款人数较多,捐款网站一度出现宕机,技术人员也进行了抢修。截至当晚11时,此次捐款总额达到目标,共计210万元人民币,共有31809人捐款。其中演员黄晓明向佐为此笔基金分别捐助5万元[30][31]

大公报》及《观察者网》报导,在20日早晨9时许,有市民发现悼念现场被一至两名人士破坏,悼念现场摆放的花篮被推倒并淋上易燃液体纵火焚烧,各种物品散落一地,破坏者纵火后逃逸。之后警员到场,在纵火现场围上封锁线。[32][33]下午,悼念现场基本恢复。工联会批破坏悼念现场的做法“无人性”。[34]

11月22日,罗长清的家属早上在工联会陪同下会见媒体,后罗伯家属一行到事发现场路祭。工联会指,计划应罗伯家属要求将罗伯的遗体运返湖南家乡,葬于其父旁边。[34][35]

12月10日,警方在官方Facebook专页发布通告,悬红80万港元通缉此案中的凶手。而民间悬赏网站“803爆料”亦宣布悬赏50万元缉凶[36]

12月13日,警方在上水大埔,以涉嫌“谋杀”、“参与暴动”及“伤人”为由,拘捕疑似与老翁丧命有关的三男两女(15至18岁)[37]。据媒体16日报道,5名被捕者均已获得保释,疑似真凶仍在逃[38]。2020年4月22日,其中两名16岁及17岁青年被控“谋杀”、“蓄意伤人”及“暴动罪”,下午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警方表示早前悬红80万元缉凶依然有效。[39]

2020年5月13日,有市民发起中午在北区大会堂外悼念,其间在场人士曾近四十人,多于“限聚令”的八人上限。期间有约六名警员到场戒备,不过未有阻挠[40]

警方公布照片通缉14人

2020年6月17日,警方召开记者会交代此案调查进度,指其中2名疑犯已落案起诉,并公布其余14名同案疑似参与非法集结人士的照片[41]

但警方被指执法不公,事件为两批人士互相打斗和用砖块互掟,导致其中一人死亡,但警方公布照片通缉的人士全属示威者一方,另一方参与“掟砖”的人士完全没有被通缉。有当时在现场采访的记者拍摄到“清理路障的人士”包括手持铁通、木棒等攻击性武器,亦有以砖块袭击他人,这群涉案人士并未被警方通缉[42]。因此警方在案件中被指执法不公,在两批人士冲突时只调查及拘捕其中一批人士[20]

审讯

案件2022年6月1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主审法官是杜丽冰,并由2男5女组成的陪审团审理。两人还柙逾2年,他们均否认谋杀、有意图而伤人及暴动罪名。其中17岁首被告承认被捕后表示当时示威被人打。而控方引述警方在次被告和其胞兄手机语音信息,对话提及“今日你哋劈嗰个阿伯,后尾话佢生存渺茫,应该无得救”。[43]而16岁被告透过辩方称当时遭到警长威胁拘捕,同时伤害青年的女朋友,不过警长否认。

警司作供称在12月23日进行认人程序期间,由于首被告拒绝参与认人程序,因而进行“非同意的小组认人手续”,并安排了25个戏子在报案室。当证人要求被告脱下口罩时,被告的姐姐曾经阻止,不过警司警告她可能干犯阻差办公罪,并伸手扯去被告的口罩。证人亦确认被告是当日阻止市民清理路障的人士。辩方律师质疑警司在认人程序进行前已经将被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展示给证人,对被告不公平。[44]

到2022年6月28日,主审法官杜丽冰指由于谋杀证据不足,将以罪责较轻的误杀罪取代谋杀罪。[45]而16岁被告的母亲和哥哥亦出庭作供,他们表示被告2019年12月13日被捕后出现手震及焦虑症发作。母亲称警员两次禁止儿子在录影会面期间服药,并要作出申请。母亲又透露警员起初向她称“好小事”,但文件上写有“谋杀”。而被告的哥哥表示被告在家内遭便衣警拳打胸口。被告指当时警员威胁称:“你都唔想女朋友有事。”,亦曾经多次要求联络律师,但遭到拒绝和使用凶恶语气对待,最后被告的哥哥而被捕及带返警署,翌日获释。[46]

真凶虽身份未明[42],但控方主张以“伙同犯罪”原则以误杀及暴动罪将两名被告定罪。2022年7月7日,控方结案陈辞,指出击中死者的砖块由不知名人士掷出,并非由两名被告投掷。[47]但认为两人出现在案发现场,并与有掷砖的黑衣人属同一方向,具有共同目的,亦可预期有人会因该行为受伤,毋须有证据被告有掷砖,已足以裁定误杀及暴动罪成。

案中的控方证人柯明玉,虽然自称是途人,却于当日参与清除示威者的路障,并在双方发生冲突期间曾经向他人投掷砖块,[12]但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柯明玉自称是为了自卫而掷砖,没有预计当日的冲突会有任何人死伤,[48]控方亦辩称当时证人掷砖属于自卫,又称要有证据证明柯明玉掷出的砖块有伤及人,她才会被检控,最终她亦未有遭到警方检控。[49]相关做法引起争议,柯明玉已承认掷砖,另外《明报》翻查呈堂影片,按衣着、发型、身高及样貌等特征,亦辨认出14名参与者向黑衣人方向掷砖不止一次,其中3人更手持棍状物,但均未被拘捕及控告。警方辩称难以确认其身份,搜证有难度,律政司则指必须有充分证据才会检控。有大律师引用2020年时代广场钢柱案,即使被告抛下钢柱未有击中人,仍可被裁定“企图有意图伤人”罪成,质疑警方及律政司未有被控告相关人物非法集结、普通袭击或企图伤人属选择性执法。[50]

7月8日,辩方结案陈词,指呈堂片段中被指是首被告的男子一直留意案中以铁通攻击黑衣人的事主X,未有发现死者存在,不应被纳入“伙同犯罪”的群体,且该男子被拍到掷砖已是在死者遇袭之后,不应构成误杀。辩方代表亦重申并无证据显示次被告有掷砖。[51]另外,辩方亦引用控方证人柯明玉的证词,指出柯明玉掷砖时未有预料到会伤及他人,控方同样不应预设被告可预期有人会因此受伤,以“伙同犯罪”定罪并不成立。[52]

7月12日,陪审团退庭商议逾7小时后,裁定2名被告的误杀罪以及蓄意伤人罪罪名不成立[53],不过暴动罪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22日判刑,其间两名被告须要还押[54]。8月12日,法官杜丽冰称虽然陪审团裁定误杀和有意图而伤人罪不成立,但认为这不减暴动中有人死亡的严重性,判处两名被告监禁5年半。作为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杜丽冰在判词中赞扬当日清理砖头“途人”的不问政治回报,是无名英雄[55],包括有参与掷砖的证人柯明玉,亦形容警察花数以千计小时调查案件,可称得上是亚洲甚至世界最佳[56],惟案中包括参与掷砖的控方证人柯明玉在内的多名人士却未有被检控,法律学者亦指出当日的冲突片段显示有“途人”追着示威者掷砖,“途人”显然不是单纯自卫而是施袭[20]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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