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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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行政区,简称东北大区、东北区,是1949年成立的一个大行政区[1],大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前设立[2],1954年6月19日撤销,所属省级行政区由中央直辖[3][4]。
Quick Facts 东北行政区, 首府 ...
东北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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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大行政区 | |
1949年-1954年 | |
东北行政区所属地区 | |
首府 | 沈阳市 |
历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废除 | 1954年6月19日 |
今属于 | 东北三省、内蒙古赤峰市(当年南部3县3旗)、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北京市怀柔区北侧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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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行政区本级设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军区三套班子,大区治所均设在沈阳市[5]。东北行政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亦设于沈阳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