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
反人類非正義的群體滅絕與屠殺事件,中國大陸1978年後僅次於六四事件的又一起屠殺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通称1983年严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3年启动的一场治安运动,前后持续了三年之久,获得邓小平的支持[1][2][3][4][5]。当时中国大陆司法体系在文革期间遭到严重破坏,“严打”开展于中国法制重建初期,运动前当局是重建中央政法委员会并确立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合称“公检法”,下同)联合办案体制,1983年7月邓小平与公安部负责人员谈话时,明确提出要组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6],随即9月时正式展开是次运动[1][7][8][9]。运动期间由于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协调成本更低,政法委员会也居中协调三机关间办案冲突,联合办案现象在各地相当普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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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的“严打”是针对文化大革命后社会治安混乱、恶性犯罪事件频发的社会实际而发动的,据中国公安部的资料记载,1980年全中国立案达75万多起、其中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1][4][11]。1983年9月起,在持续3年5个月的“严打”三大战役中,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其中2.4万人被判处死刑,劳动教养32.1万人,社会秩序明显好转[2][4][5]。“严打”过程中,在上海、天津以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有各级干部子弟落网甚至被处以极刑,被认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其中也造成了诸多冤案、偏离法律轨道,部分人只是因为道德问题就被制裁,并且严打的犯罪学效果渐渐失去,未有效纾解社会治安问题且同时引发相当争议[2][4][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