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在八大至十二大前地位仅次於党主席的职务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副主席,是中国共产党在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期间设置的高级领导职务,其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并由中央委员会任命,各副主席均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史 1]。
Quick Facts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地位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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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徽 (1951年—1996年) |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
地位 | 党和国家领导人 |
官邸 | 中南海 |
机关所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提名者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任命者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任期 | 同中央委员会,无连任限制 |
设立法源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设立 | 1956年9月26日 |
首任 |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 |
末任 | 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陈云、赵紫阳、华国锋 |
废止 | 1982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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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职务设置期间,先后有14人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其中有6人任期跨越多届,即周恩来(第八届、第十届)、林彪(第八届、第九届)、陈云(第八届、第十一届)、叶剑英(第十届、第十一届)、邓小平(第十届、第十一届)、华国锋(第十届、第十一届)。有3人在任上逝世,即林彪(第九届期间坠机身亡)、周恩来(第十届期间病逝)、康生(第十届期间病逝)。有3人未经过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任免,即邓小平(四五运动后被免职)、王洪文(怀仁堂事变后被免职)、华国锋(四五运动后被任命,怀仁堂事变后升任中央委员会主席)。有2人曾任“中央委员会唯一副主席”,即林彪(1969年4月28日至1971年9月13日期间)、叶剑英(1976年10月7日至1977年7月21日期间)。有1人曾在任内被免职后再次被任命,即邓小平(1975年1月10日被任命,1976年4月7日被免职,1977年7月21日再次被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