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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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贩卖人口、强迫劳动、强迫婚姻和强逼卖淫的主要来源国,也是重要的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来自中国大陆的妇女和儿童被贩卖到非洲、欧洲、拉丁美洲、中东和北美地区,而被贩卖到台湾、泰国、马来西亚和日本的人则在当地主要从事被严重剥削的性工作和被强迫的高强度体力劳动。来自缅甸、越南、蒙古、前苏联(波罗的海国家除外)、朝鲜、罗马尼亚、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和加纳的妇女和儿童被贩卖到中国后,主要也从事被严重剥削的性工作和被强迫的高强度体力劳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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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国务院监督和打击人口贩卖办公室将中国列入第3级监察名单。[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人口贩卖的罪行有拐卖妇女、儿童罪。[4]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以预防、打击国内外拐卖人口犯罪问题,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并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