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随着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施军衔制度,中国人民警察曾打算实行效仿苏联的将校尉兵的警衔体系,但因意见分歧等诸多因素而未能实行,在搁置了近40年之后直到1992年才正式实行警衔制度。但与未实行的55式警衔不同之处在于现行警衔采用监督司员的体系。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先后使用92式、95式及现行2000式警衔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随着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施军衔制度,中国人民警察曾打算实行效仿苏联的将校尉兵的警衔体系,但因意见分歧等诸多因素而未能实行,在搁置了近40年之后直到1992年才正式实行警衔制度。但与未实行的55式警衔不同之处在于现行警衔采用监督司员的体系。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先后使用92式、95式及现行2000式警衔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