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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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该法内容共有6章,据媒体称,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2]。
Quick Facts 简称, 起草机关 ...
简称 | 反家庭暴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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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关 |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公布日期 | 2015年12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16年3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
现状: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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