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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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6年8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2]。
Quick Facts 简称, 公布日期 ...
简称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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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06年8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07年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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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
现状: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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