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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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口岸,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之定义,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1]。口岸以国家主权象征的海关为主体,兼有国家其它专项检验部门联合组成,一般设在进出国境的交通港站,并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单位组成综合体[2]:1。口岸的开放或关闭均需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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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中国的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1]。《中国口岸年鉴》中将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单独列出作为一种口岸类型。此外,中国与朝鲜政府《关于边境口岸管理制度的协定》中列有一“公务通道”,即双目峰公务通道,只允许中朝双方公务人员和边贸货物通行,不属于一、二类口岸范畴,不过该公务通道于2009年被国家口岸办批准临时对外开放,现为临时开放口岸[3]:166。
一类口岸常称为国家级口岸,由有关部门协同口岸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方面会商后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开放[4]:385。一类口岸又分为三种类型:[1]
- 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大部分一类口岸属于此类型。
- 只允许中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例如河南省洛阳空运口岸和广东省中山水运口岸,仅限中国籍飞机、船舶出入境[3]:834-835,截止2016年暂无一类陆路口岸属此类型)
- 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例如天津市的渤中水运口岸,为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的海上石油交货点[3]:67)
《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明以口岸开放三年后的客货运量指标(边境口岸除外),作为口岸考核及退出的重要依据:[5]
单位 | 海运 | 内河 | 界河 | 铁路 | 公路 | 沿海航空 | 其他航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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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万吨 | 100 | 20 | 5 | 10 | 5 | 3 | 3 |
人员 | 万人次 | - | - | 1 | 10 | 5 | 10 | 5 |
二类口岸又称地方级口岸,由口岸所在地政府征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方面同意,会商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建设资金由地方筹措[4]:386。二类口岸又分为三种类型:[1]
- 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
- 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
- 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改革开放后,中国各省政府共批准设立了331个二类口岸。1998年8月28日[6]:46,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发〔1998〕74号),对二类口岸进行清理整顿,并且暂停审批二类口岸。共有177个二类口岸已关闭或将关闭,57个二类口岸已升格或将升格为一类口岸,97个二类口岸与相邻一类口岸合并[7]。该整顿工作至今仍在进行。
口岸的基本结构包括综合管理系统、监督检查系统、对外运输系统、对外贸易系统和服务系统。一般在口岸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数量能达到40个左右[8]:11。由于口岸设置的各单位隶属关系不一,需要综合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各系统的关系,该综合管理机构一般为地方政府设置的口岸管理委员会或口岸办公室[4]:387。监督检查系统代表国家对出入境的人员、行李、物资、运输工具行使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包括检查、检验、检疫三个子系统,相关机构有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海事、商检、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船舶检验等[4]:387。对外运输系统包括港务、机场、车站、船务公司、航空公司、运输公司等机构。服务系统包括银行、保险、外轮理货、外供、仓储、海员俱乐部等机构[8]:11。
中国口岸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由海关总署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综合性社团法人。协会领导成员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民航局等中央部门和重要地方口岸主管单位的相关人员构成。作为口岸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同时主编《中国口岸年鉴》。[9]
明朝和清朝以“海防重于通商”的思想为指导,历史上长期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1840年鸦片战争后,以被迫开放“五口通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始[2]:2,中国开始对外开放口岸,1895年增开至35处[10]:68。早期开放的口岸称为“条约口岸”,19世纪70年代郑观应等思想家提出的“商战”主张在1898年开始诉诸实践,“自开商埠”出现[11]:88。中国最早的自开商埠是福建宁德三都澳港,此外秦皇岛、岳州也是中国首批自开商埠[12]:158。截止清末,已有36个自开商埠分布在中国各处,1924年增至52处,数量几与条约口岸相埒[11]:88。
1978年,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只有51个,包括水运口岸18个(沿海17个、内河1个)、空运口岸8个(国际机场7个、特定机场1个)、铁路口岸9个、公路口岸16个[4]:388。由于政治原因,陆路口岸多与社会主义国家开通,对外贸易以易货和经援方式为主[8]:12。1978年经一类口岸进出的外贸货物运量为7,033万吨,各类口岸进出口的贸易总额206.4亿美元、出入境旅客565.8万人次、交通工具32.5万艘(架、列、辆)[13]:12。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邓小平南巡后,中国政府掀起口岸开放的新高潮。1978至1993年间,共新开国家级口岸150个,仅1992年和1993年即新开口岸50个。截止1993年,中国共有一类口岸201个,其中水运口岸117个(沿海65个、内河52个)、空运口岸46个、铁路口岸12个、公路口岸35个,除青海、宁夏外其余省区市都有了开放的口岸。1993年经一类口岸进出的外贸货物运量为3.05亿吨,各类口岸进出口的贸易总额1957.2亿美元、出入境旅客9,568万人次、交通工具898.9万艘(架、列、辆)。[13]:12
2006年,国务院批准西宁曹家堡机场对外开放,结束青海省没有口岸的历史,至此中国大陆31个省区市均有对外开放口岸。至2016年,中国共有正式对外开放的国家级口岸305个,其中水运口岸137个(沿海82个、内河55个)、空运口岸73个、铁路口岸20个、公路口岸75个。2016年,全国口岸进出口商品总值36,855.57亿美元[3]:770。2023年1月8日,中国大陆因疫情关闭的口岸再度开放。[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