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列表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地级行政区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常规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地级行政区隶属于省级行政区之下,下辖若干个县级行政区(“直筒子市”除外)。截至目前为止,全国有333个地级行政区[1]。 地级行政区划(不含不在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台湾)图例依次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副地级行政区、盟、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副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常规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地级行政区隶属于省级行政区之下,下辖若干个县级行政区(“直筒子市”除外)。截至目前为止,全国有333个地级行政区[1]。 地级行政区划(不含不在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台湾)图例依次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副地级行政区、盟、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副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