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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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的第五个修正案,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并在吸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补充提案下,于2018年3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日公布施行[1][2]。
Quick Facts 简称, 提请审议机关 ...
简称 | 2018年宪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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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建议[1]) |
公布日期 | 2018年3月11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3月1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宪法修正案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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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
现状: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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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内容包括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任期限制及从宪法层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事项,共21条。其中的第十四项修宪建议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引起国际关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