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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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中国内地居民(军人除外)申领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唯一合法取得方式,其考试内容总共分为三个部分,亦称三个科目:
-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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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个科目都通过后才有资格换取驾照。其考试内容以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各地方可根据不同准驾车型(包括所绑定的法定必考项目)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以及确定扣分和不合格的情况。目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所实施的标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起草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2017)[1],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取代此前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所实施的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2012)[2]并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