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概况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残疾人8300多万,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2.6亿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定义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其残疾标准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2006年)为准。 截至2022年,中国残疾人人口数量达到8500万。[1]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残疾人8300多万,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2.6亿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定义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其残疾标准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2006年)为准。 截至2022年,中国残疾人人口数量达到8500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