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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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部分省级行政区之间存在属土纠纷,即“未定省界”。有些纠纷是临近的县级行政单位的冲突,有些纠纷的范围则包含了不止一个县级行政单位,有些则还与一些特殊的“属土权与治权分离”的特殊历史问题相关。这些纠纷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界纠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0年代,发生在省界上的边界争议和群众性械斗就有800多件,涉及29个省级行政区的330多个县级单位,争议面积达到14多万平方千米。在1990年代,在省界上发生的边界争议突破1,000件。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发行,基本划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相关的省界纠纷由此减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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