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副总统
本条目介绍的是历史及现行中华民国(台湾)体制下备位元首 国家副元首这一职务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副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副元首,中华民国总统职位的当然第一顺位继承人,与总统搭档由中华民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副总统仅有在总统缺位或因故不能视事时,得继任或代行其职权,平时并无法定职务,性质上属于“备位元首”;若未获总统授权处理政事,则几无政治实权。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副总统, 尊称 ...
中华民国副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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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先生/女士、阁下 |
官邸 | 中华民国副总统官邸 |
任命者 | 公民直接选举 |
任期 | 四年(得连选连任一次) |
设立法源 |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
首任 | 黎元洪(行宪前) 李宗仁(行宪后) |
设立 | 1912年1月8日,112年前(1912-01-08) (行宪前) 1948年5月20日,75年前(1948-05-20) (行宪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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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同时,于1月3日选举黎元洪担任临时副总统,是中华民国第一位临时副总统,其后成为第一位正式副总统。1917年中华民国大总统黎元洪辞职,时任副总统冯国璋继任大总统,副总统之位便空缺,随后撤销;直到1948年行宪后,才又恢复选出第一任副总统李宗仁。现任副总统为民主进步党籍的赖清德。